关于综合论出电子书及大量著作被侵权等问题答读者

综合论电子书复制本封面
【自按】鉴于读书、研究、写作是*日我**常生活的重要内容。而拙作《综合论·创新性劳作的奥秘》(下文简称《综合论》)一书①面世后,陆续收到一些读者提问,我都及时予以回答了。其中有些问题具有普遍性,故特将有关问答辑录备忘,择录其中一部分在此发布,以供有兴趣的网友参考。
问:大作《综合论》为什么出电子书?
答:出电子书对于我而言,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因为此前我的一些著作如《周易与养生》《周易与人生》《国学三部曲》(含《国学览胜》《国学探疑》和《国学纵横》)、《周易解谜》和《奇门遁甲探秘》等书出版后,均遭受以电子书形式现身于网络的侵权,通过试读加收费阅读的方式盈利,相关出版社不作为,而我个人又无能为力,故于无奈之中,才将新作《综合论》选择出电子书!
问:难道出电子书就不怕侵权了吗?
答:在我与出版单位所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中,明确写明一旦出现侵权,由电子书出版单位负责追究。与我签约的“中国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称,他们完全有资质、有能力担负起这个责任。
问:您怎么想到提出并撰写《综合论》?
答:“综合论”的提出和著述,不是我刻意想出来的,而是我在长期研究、著述中不知不觉体悟、萌生出来的。
当我历经大学毕业后十多年社会实践的磨炼再读研究生时,总结了当年在大学时代学习方法的利弊,探索出一套“三边”即边读书、边思考、边著述,亦即“边耕耘、边播种、边收获”的治学方法,从中渐渐体悟到综合对于读书、研究、著述的重要作用,又受到相关理论的启发,于是就开始琢磨“综合论”这一课题了。我在《综合论》《后记》中道出了实情:
“综合论”是我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酝酿的课题。在我研究、写作《新技术革命与社会趋向》一书(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时,就有了初步构想。尔后结合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一直思考、酝酿。当我接触以张岱年先生为代表的“文化综合创新”后,一下产生共鸣,受到启发,就很自然了。那时,我曾就《周易》等中国古代典籍中的一些问题,多次请教张岱年先生。拙著《周易人生哲理博览》一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从立意到拟题、选材,都得到了张先生的指教,并为之作序;该序简意赅地阐明了本书写作的宗旨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在这期间,尤其是将该书付梓后,我曾专门就“综合论”这一课题的构想请教张先生。记忆中较深的是1993年4月18日下午3时,当我如约前去张先生所在的中关园住所,就此专门请教时,得到先生的支持,并就一些问题给予指教。待草拟提纲后,我又多次请教张先生。在受到张先生指教和勉励的同时,也深感这个课题所涉任务之艰巨:不但涉及广泛的学术领域,而且触及科学前沿,尤其是以“新老三论”、运筹学、计算机科学、系统科学、信息融合论、综合集成法等为代表的诸多新的科学理论。这对于当时的我而言,无疑犹如梦想攀登一座座陌生的崇山峻岭。任重而道远,除了义无反顾地坚守和殚精竭虑地攀爬之外,没有捷径可走。我于是下功夫求索,“充电”。后因张岱年先生在2004年4月辞世,面对学界个别人对于张先生学识的质疑,尤其是“国学热”当中许多似是而非乃至荒诞不经的乱象,觉得自己也应该对所谓“国学”即中国传统学术文化,有个比较系统的了解,我于是萌生并开始了长达8年的《国学三部曲》的著述,直到2012年夏将《国学三部曲》交付出版后,才又转身投入“综合论”这一课题的研究,著述。漫长的求索之路使我体会到,当一个人的学术积淀达到一定程度,会自然而然地产生触类旁通的成效。就我而言,拙著《国学三部曲》之于《综合论》的著述就是如此。《国学三部曲》的著述,从表面上看打断了我对于《综合论》的著述,而实际上则推进了我对于它的著述。这不单因在著述《国学三部曲》的过程中,加深了我对于张岱年先生在中国传统学术文化领域颇多建树的了解、理解,而且因著述《国学三部曲》涉及“综合创新”,使我对于以张岱年先生为代表的“文化综合创新论”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集中体现在将“综合创新”视为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并概括为“一轴两轮”(参见《国学纵横》十八,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版)。这可以说是我对于以张岱年为代表的“文化综合创新论”的继承、发展,而《综合论》一书的著述,则是对于这一继承、发展的进一步推进、升华。
可以这样说,从我的第一本专著《人的本质的揭示和唯物史观的创立》起,我的每一部著作、每一篇文章,都是力求运用科学能动综合而结出的果实。尽管为个人才智所限,自己的著作不一定都与主观愿望完全吻合,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科学能动综合的方*论法**,即“综合论”的方法,确实在其中起了主导作用。

综合论电子书复制本版权页
问:您提出的“综合论”,确实如您所说,是以唯物论和辩证法融为一体的哲学世界观和方*论法**为指导的。但据我所知,在理论界甚至在您的同学中,有的人不信守这样的世界观和方*论法**了,是吧?
答:有这种情况。这不奇怪。但我一直信守!因为唯物论和辩证法融为一体的哲学世界观和方*论法**,符合客观事实,是科学。就你我而言吧,在你我彼此认识之前,我们彼此都客观地存在、生活着。这种客观存在不以我们彼此的认识与否为转移,这就是唯物论。而此时此刻我们彼此交流,但百年以后,我们都不复存在了,这就是辩证法。事实向我们昭示:任何事物既都是客观存在的,又都是发展变化的。万物皆流,不论是有形的物质性的东西还是无形的精神之类的东西,都处于生长壮老死的流变之中。唯物论和辩证法融为一体的哲学世界观和方*论法**,正是对于这种客观事实的正确反映。所以说它是科学,因而我才信守它。
问:那么,请恕我冒昧地问一句:您所说的唯物论和辩证法融为一体的哲学世界观和方*论法**,是不是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答:可以这样认为。
问:那您为什么在自己的著作中不这样写呢?
答:我觉得不这样写可以避免许多争论。因为哲学界对一些相关概念有不同看法,而且也便于与暂时在哲学世界观、方*论法**上存在模糊认识的年轻人交流,便于启发、引导他们。
问:您能说得具体一些吗?
答:不知道你是否看过拙作《周易解谜》和《奇门遁甲探秘》?这两本书都是我在参加与易学相关的研讨会,通过与好多人包括一些“易学大师”、江湖术士等的交流、论战中,逐渐写成的。那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事。当时,“*革文**”结束后一度存在的“信仰危机”还存在,西方各种思潮乘机涌入,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一些思想垃圾也趁机泛滥。反映到易学界,就是借“研究”之名而兜售*命论宿**、命定论等等。在那种氛围下,一些人一听到有人提辩证唯物主义就顶牛。“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怎样用适宜的方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阐明科学的理论,想法争取与会的大多数年轻人,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问:哦,这我能理解。因为我也一度很相信那些借《周易》之名而给人算命的“预测大师”,后来一接触这些人,看到他们把这当作谋生、捞钱的手段,甚至利欲熏心,再加上看了您和其他一些与之相反的著作,才渐渐醒悟了。您在《奇门遁甲探秘》中,通过循循善诱的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方法阐述道理,能让人接受。您呼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神秘文化”,让我心扉洞开!您关于什么是科学的态度的阐述,我都*载下**了——
什么是科学态度呢?就是客观的、历史的态度。
所谓“客观的”,就是尊重和正视客观事实,杜绝、避免任何带有先入的主观定见;所谓“历史的”,就是尊重史实,把研究的对象放到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相关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下,去分析、研究,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把事物放到动态的历史的链条中,加以考察和研究。所谓“客观的、历史的态度”,就是实事求是、辩证地看待问题的态度。
任何一部著作、任何一种观点,都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社会条件和具体氛围,以及作者个人素质上的差异。而就总的发展趋势而言,不论中国或整个世界的文化还是个人素质,都处于不断上升、前进的发展历程之中的,因而任何时代任何人的任何著作,不管多么优秀,顶多也只能达到某一特定时代、特定社会条件下所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而相对于整个中国和世界不断发展着的文化而言,它们都必不可免地带有历史的局限性。就是说,即使最优秀的著作,也只能代表或体现某一特定时代、社会条件下,人们的认识所有可能达到的最高限度。而这种高度,往回看可能是至高点,但往前看则肯定又不是至高点,因而就不可避免地既具有进步性又具有局限性,既具有精华又具有糟粕。最优秀的著作尚且如此,至于其它著作就更不待言了!
人类科学文化,处于不断发展着的历史流变之中,由此促成了人类认识的历史长河。每个人、每代人所能做的,不过是其中的“一滴”或“一浪”。“滴”或“浪”总是有限的,而“流”则是无限的。没有“滴”或“浪”固然就没有“流”,但有限的“滴”或“浪”与无限的“流”相比,永远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即使最亮丽的“滴”或“浪”,也只不过是滔滔长河洪流中的一滴水或一朵浪花而已。(参见《奇门遁甲探秘》,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版,258-259,261页)
您上面所强调的客观的、历史的科学态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吧!
答:可以这样认为。
问:您为什么不在报刊而在网上发表文章呢?按说,您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不会难吧?
答:学术性文章一般较长,在报上发表比较难。在刊物上发表也有困难和诸多不便。一是受版面限制而不得不删节,难尽人意;二是周期较长,影响时效;三是当前的办刊者以权谋私,采用关系稿的现象相当普遍,而没有“交换价值”、不在“关系网内”的作者,发稿很难。“为五斗米折腰”的事我从不做。有的刊物还收版面费,有“拿钱买名”之嫌,我自然更不予理会!而在网上发文,则没有这些难处和顾忌。
问:可是网上的读者大多数是年轻人,具有专业学术水平的人不多,您不觉得委屈吗?
答:你这种看法不太客观。做学问的人上网的越来越多了,其中不乏具有专业学术水平的人。我的一些文友就是在网上结识的,你不就是嘛!也不要小看年轻网友们的学识!再说,在网上发文,最大的益处是能听到陌生人的意见,尤其是在朋友圈内难以听到的逆耳之言,这对于提高自己大有裨益!
问:现在好多人都绞尽脑汁地赚钱,搞科研很苦不说,而且出版难,稿酬低,甚至没有,您不觉得做学问很亏吗?
答:我做学问不是为了名和利,而是出于爱好和兴趣。学海泛舟,书林出猎,确实困难重重,步步登高更是艰辛备尝。但因为爱好,一投入就把其他都忘了,时间总是在不知不觉中过去,并不觉得辛苦!至于出版难、稿酬低,确实如此!而且越是有学术价值的著作,就越出版难!耗费几年,几十年,甚至大半辈子的精力才完成的著作,费尽周折也往往出版不了。即使出版了,也往往遭遇盗版、侵权,得不到应得的稿酬。这些都是现实问题。但真正做学问的人没有发财之念;而一心想发财的人,也做不了真学问!
问:大作《综合论》出电子书后,有侵权吗?收益如何?
答:我曾经与出版方联系,说迄今尚未发现侵权。至于收益,你知道上网读书的大多是年轻人,其中对于理论性著作感兴趣的人很少,而舍得花钱阅读的人就更少,收益能高了吗?况且,电子书的出版方在实际运营过程之中,又不严格执行《合作协议》,甚至存在猫腻呢!
问:您所说的“猫腻”指什么?
答:《综合论》电子书一上线,出版方就在百度阅读通过采取夹带广告提供免费*载下**从广告费中获取分成的模式运营,却不按照《合作协议》有关条款支付给作者应得的收益。当我就此提出质疑时,对方却说:“这种模式广告费只针对合作方分成,不对接到单本书,因为像百度阅读这样的后台是针对版权提供方的所有图书开展的,无法统计单本书在这种免费但植入广告的收入是多少。”我就此再次提出质疑:所谓“只针对合作方分成,不对接到单本书”的说法毫无道理。百度阅读等第三方,当然“不对接到单本书”,但贵方则理应、必须“对接到单本书”。因为既然贵方与第三方合作分成,贵方作为被授权的版权方有份,那么凡是绑在其中的书的作者即版权授权方也都该有份!而依照我们的《合作协议》,凡是贵方与第三方合作所得的盈利部分,都明确按7比3的比例分成,至于怎么针对单本书计算,贵方理应有业已拟定的规则。否则,那就是有意漠视甲方即作者的权益,违规运营,专门以此牟利而坑害作者了!我想贵方作为知名企业,不该是这样的经营者!所以,我认为贵方只有按照应有的规则计算被*绑捆**其中的单本书的收入,才合情合理合法。出版方认为我提的意见合情合理,却迟迟不按此照办。
更为可笑的是,出版方在百度阅读通过采取夹带广告提供免费*载下**从广告费中获取分成的模式营销一个时期之后,却又改为收费阅读的方式。试想:既然通过夹带广告的方式已经提供了免费*载下**,那么可以想见,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载下**者可以将书稿随心所欲地传给其他人阅读,别说一两个月,就是一两天,通过这种方式的传播者就难以数计。在这样做了之后,再改用收费阅读的运营方式,岂不是愚蠢之举了吗!?面对这样的现实,实在无可奈何!
问:哦,听你这样一说,我明白为什么有人跳槽到电子书出版单位了!我的一位同学就是这样的,说那儿月薪挺高!大概其单位也是采用这种侵权手段运营赚钱的罢!
答:你想想,见利忘义、明目张胆地利用通信网络手段诈骗的人很多,那么这些人混入甚至执掌电子书出版大权,势必为了赚钱而挖空心思地坑害作者!国家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曾经就被侵权的一部分拙作向我提供一个名单,告诉我侵权者都是用*绑捆**的方法向国家图书馆出售电子书的,其中包括一些很知名的单位。例如有一家单位就是署名方正集团名下的。我曾按照名单上的电话与他们联系,有人接,并告诉我其单位就在位于中关村方正集团大楼某办公室。但是当我到了方正集团大楼的该办公室后,在座的人员却说不知道这家单位,而我再打电话时却怎么也打不通了。到临近的几个办公室询问,都说没有这个单位,你有什么办法?!他们不仅用*绑捆**的办法从中营利,而且用耍无赖的办法应对作者。
更有甚者!有读者告诉我,《读书世界网》和《文档投稿赚钱网》等网站,更是用扫描原版书稿制作成电子书,通过试读加收费阅读的方式运营,肆无忌惮地侵权、盗版,从中渔利。经我核查,《读书世界网》几乎将我的所有作品都通过这样的方式侵权,牟利!《文档投稿赚钱网》也有我的好多著作被侵权,其特点是他们先是侵权经营电子书后,再让作者认领,巧立名目,知法犯法!
问:那您为什么不向国家版权局投诉?为什么不告他们?
答:据说有规定不准作者本人向国家版权局投诉,而提倡由读者举报,并且还有奖励。至于运用司法手段,自知成本太大,过程复杂,对于像我这样年近八旬的学者而言,禁不住折腾!
我想,跟我有同样遭遇的年轻作者肯定不少,希望并期待他们与这类侵权者去周旋吧!“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已经名存实亡,多劳不多得,劳而无获,与少劳多得,不劳而获,形成了鲜明对比啊!运用网站电子书侵权,挖空心思地损害、克扣作者权益,坑骗读者,从中牟利,不仅违法,而且是一种新型的剥削行径。我想,我们的人民政府和国家版权局等相关部门,对此不会漠然视之罢!(2019.8.28.)
————————————
①(参见《综合论创新性劳作的奥秘》,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1月版,大佳书城
http://v.dajianet.com/book/18000b87751b4b0c9ee6bd6a5affbadd.html?validated=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