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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日,香港警察署接到一通举报电话。
“喂?警察吗?我要举报有人发淫秽照片,你们管不管?”
接到报案后,警方不敢大意,根据举报人的线索,打开图片。只见一位身材姣好,容貌艳丽的女性在繁华的街头,“毫无保留”的展示自己的火辣身材。点开该用户的网页后,内容更是令人大开眼界。
该女子每张照片都衣衫不整,极其暴露。还有很多不堪入目的视频,多达120部,几乎赤裸的照片更是数不胜数。
该女子的足迹遍布整个香港最繁华的地带,这一幕令在场的所有人都惊掉了下巴。

警方核实后,初步怀疑为卖淫团伙的钓鱼信息,迅速定位用户IP,准备“一窝端”。“开门!警察”一位蓬头垢面、抱着孩子,满脸倦容的女人打开房门,你们有什么事?
如果不是调查过,一定会以为认错人了,该女子的形象与网络上衣着暴露的女人大相径庭,但是依稀还可以辨认出是同一个人。
谁能想到,这样一位朴素的三个孩子的母亲,在夜里居然是个“暴露狂”?
经调查,李某是一位餐厅服务员,住在观塘翠屏北邺,已婚并和丈夫育有三个子女。从2022年7月开始,她断断续续的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性感照片。

果然,李某很快在社交平台上有了一众的追随者,粉丝也越来越多。虚荣的李某逐渐开始“放开尺度”,从性感照片转为淫秽视频,大量充斥着胸部、大腿和私密部位等淫秽色情的内容。
虽为牟利,只是单纯满足自己变态的虚荣心,但是她不顾社会影响,将自己的淫秽照片打印出来,偷偷张贴在各个繁华的街道上。
无底线的“秀”自己的身材,企图引起公众关注。
作为母亲,全然不曾考虑对未成年的身心影响,行为实在恶劣。很快,香港警方便以“猥亵裸露身体罪”与“发布淫秽和不雅物品”将李某抓捕,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在人的审美逐渐宽容,思想也愈加开放。女性“穿衣自由”的思想深入人心。精心打扮后,拍一些展示自己妆容或穿搭的照片与视频也无可厚非。
但是有常态就有变态,适度展示可以叫做分享美丽,过度暴露就是违法犯罪!穿衣拍照绝不是无底线的自由,挑战大众底线、触及法律红线就一定会付出代价。

一、传播淫秽物品触犯刑法
在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猥亵裸露身体罪”与“发布淫秽和不雅物品”,但是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同时若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则加等量刑,绝不姑息。
若是传播群体小、不以牟利为目的、情节不严重,则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二、公众场所暴露身体也是违法犯罪
有的人认为,我自己的身体,我有权随意支配,公众场所我当然也能去。话虽这么说,但是却不占理。
任何人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都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身体。在个人私密的场合哪怕裸奔都没人管你,但是在公众场所,个人行为不应影响到大众。
过分裸露会引起大众反感,违背社会道德,自然不被允许。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或在公众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则会涉及到《刑法》规定的*辱侮**罪与强制猥亵罪。

无论是图一时刺激,还是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亦或是牟利。拿自己的身体当做吸引人的筹码都是世界上最愚蠢低俗的事情。公众场合过分暴露,会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未成年身心健康。
做任何事情都应当有限度,知荣辱。常常说的自尊自爱,不仅仅是爱护自己的身体,更多的意义是给自己自信,鼓励与安全感。
自信的源头来自于自己,而不是靠无底线秀身材,擦边得来的评价。
过分裸露只能吸引坏蛋,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与爱慕。希望所有人都能好好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