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网综合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8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第十五条”条文规定:“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会员融入的证券。”
深沪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融券卖出后了结负债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明确要求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对于目前利用融券业务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的投资者进行了一定限制,主要为防止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业务,变相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加大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市场稳定运行。该项调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券交易秩序,不会影响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以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
在原来T+0的交易规则下,“你可以早上借券卖出,然后在下午收盘前买入平掉仓位,进而锁住利润,如果你押注的方向是对的。”彭博援引U.S. Global Investors Inc.的投资经理Xian Liang表示。
“现在实行T+1后,你不能在同一天平掉仓位,最早也得等到第二天,这一规则会限制投机性空头,同时帮助平缓日内波动。”
融券的资金规模到底有多少?对市场的影响有多大?目前官方还没有发布明确数据,不过, 第一创业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分析,市场近期连续杀跌,融资买入力量减弱的同时,融券做空的力量在增强。通过T+0和T+1的转变,实际上在遏制做空的操作频率。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融券交易额相对较小,且集中在300ETF、50ETF等ETF品种。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卖出ETF,买入成份股转换ETF还券等方法进行日内跨品种套利。交易所此次规则修改可能旨在限制ETF套利,减少相关成份股日内价格波动。
以下为全文:
沪深两市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的通知
上证发〔2015〕6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第十五条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会员融入的证券。
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三日
深交所修订两融细则进一步规范融券业务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深交所发布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进行了修订。
据悉,此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融券卖出后了结负债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明确要求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主要为防止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业务,变相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加大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市场稳定运行。该项调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券业务,不会影响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以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2.13条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细则》第2.13条修改为:
2.13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二、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