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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部分驾驶员的行车习惯,然而有些“老司机”却仍存在侥幸心理。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驾驶员马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民警介绍,事发 当天下午6点,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一大队民警在雅西高速荥经收费站执勤。在对一辆别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马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同时民警在车内发现了未饮尽的酒瓶,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离进行询问调查,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达到惊人的382mg/100ml。

据马某称,自己在出发前喝了半斤白酒和两瓶啤酒, 行驶途中又喝了半斤白酒 ,最终在荥经收费站被查获。经抽血检验鉴定,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2.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是雅西高速开通以来查获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的醉驾案件。

最终,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驾驶员马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高速公安提示:酒后禁驾,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