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者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员复**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申请创业担保*款贷**。除助学*款贷**、扶贫*款贷**、住房*款贷**、购车*款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款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款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款贷**。个人创业者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款贷**。
(二)创业担保*款贷**用途 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经营活动。
(三)*款贷**额度、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 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款贷**额度为20万元,*款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贴息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款贷**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款贷**申请 1、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详细版的个人信用报告。2、创业担保*款贷**申请表(网上审核通过后,后台打印)。3、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4、借款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号)5、担保人身份证和收入证明。6、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还应提供:①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②企业*款贷**召开的“股东会决议”。7、自有资产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协议等)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咨询地址:涿州市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小额担保*款贷**窗口咨询电话:0312-3855880
来源:涿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