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校园周边 身心健康 行业治理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某幼儿园200米范围内设有*人用成品**店,且该店内橱窗摆放的人体模特穿着暴露,引起未成年人围观,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6月,检察机关对辖区校园周边*人用成品**店开设情况进行专项监督,通过全面排查,发现8家*人用成品**店未在显著位置摆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2家店距校园距离不足200米;2家店橱窗摆放穿着暴露人体模特。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敏锐发现监督线索,全面调查核实。 2022年6月,检察机关在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中,发现县城某学校附近开设有24小时自助售卖*人用成品**店,其内置自助售货机无需身份验证,只需选择商品编号并网络支付后即可买走,且商品外包装标识露骨,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人用成品**商店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经营。发现该线索后,检察机关随即成立专案组,对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人用成品**店设立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对*人用成品**店与学校的距离、经营范围、橱窗展示内容以及显著位置是否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问题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对各*人用成品**店存在的问题梳理形成详细的问题清单。同时发现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批、监管中也存在漏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检察机关围绕*人用成品**店的行业属性、监管主体、行政执法依据等问题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次座谈交流,听取意见。2022年6月23日,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8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回复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内容全面落实,距离校园不足200米的2家*人用成品**店均已责令停止营业;8家*人用成品**店临街橱窗摆放穿着暴露的人体模特全部下架,同时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三)多措并举,推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检察机关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校园周边商户,以及县域内酒吧、KTV、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邀请检察机关全程参与整改会议,全县商户签署《未成年人保护告知书》《未成年人保护承诺书》500余份,并发放法治宣传材料1000余份,进一步提高相关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对于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检察机关也通过实地走访、摸排调查等方式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认知和辨别能力较弱,在校园周边开设*人用成品**店,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禁止校园周边开设*人用成品**经营场所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上述情况未及时处理的,检察机关发挥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作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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