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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企业签了了一个设备材料销售合同,同时提供安装和调试服务,安装和调试服务占比低于10%,那么这个安装和调试部分怎么开发票呢?

有的人认为是混合销售,安装服务按主合同税率,开13%的增值税发票,有的人认为是兼营,安装部分单独开9%的增值税发票,那么到底怎么开才对呢?
实际上,税收规范对混合销售和兼营分别做了规定。
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上述法规,我们可以知道:
兼营与混合销售二者区别在于:
兼营所涉及的业务之间是不相关的,没有必然的联系,可分开核算,如果没有分开核算的,那么从高适用税率;
而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其业务绑定在一起,不可分开的
简单说来,就是看是否属于同一个销售行为。
如果属于,那么就是混合销售,例如,向客户销售设备材料同时提供安装调试服务,那么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在混合销售中,税率从合同主要经济活动,例如主要经济活动是商品销售,那么安装和调试部分也要按13%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不属于同一个销售行为,例如一家工程企业,既有销售设备材料的业务,又有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服务的业务,那么就属于兼营,分别订立合同,开具发票。所以在本案中,可以理解为混合销售,其中的安装工程按13%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

所以,在本案例中,该工程企业在一个合同内约定了设备材料销售,不但要完成供货,还要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那么既涉及销售外购设备材料,又涉及安装调试服务的,其中的安装调试服务是从属于销售外购设备材料的,是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从主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即原本适用9%的安装服务和6%的调试服务,都按购销行为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