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特比**:又称“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数量有限,但是可以用来套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网民可以使用*币特比**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在有的国家也可用来购买现实物品的情况。
一、发展历程
*币特比**(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日本的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当时有人用“中本聪”的化名发表了一篇论文,描述了*币特比**的模式。根据中本聪的设计思路发布的软件以及构建的点对点网络形式,*币特比**是一种网络虚拟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和法定货币相比,*币特比**没有一个固定的发行方,而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谁都有可能参与制造*币特比**,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买卖、或使用*币特比**。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币特比**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所以*币特比**的所有权与流通交易具有匿名性,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币特比**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币特比**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币特比**来人为操控币值。
*币特比**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币特比**的产生是通过“挖矿”来生成新的*币特比**。所谓“挖矿”实质上是用计算机解决一项复杂的数学问题,来保证*币特比**网络分布式记账系统的一致性。*币特比**网络会自动调整数学问题的难度,让整个网络约每10分钟得到一个合格答案。随后*币特比**网络会新生成一定量的*币特比**作为赏金,奖励获得答案的人。2009年*币特比**诞生的时候,每笔赏金是50个*币特比**。诞生10分钟后,第一批50个*币特比**生成了,而此时的货币总量就是50。随后*币特比**就以约每10分钟50个的速度增长。当总量达到1050万时(2100万的50%),赏金减半为25个。当总量达到1575万(新产出525万,即1050的50%)时,赏佥再减半为12.5个。随着*币特比**总量的增加,新币制造的速度减慢,直到2140年达到2100万个的总量上限,目前被挖出的*币特比**总量已经超过1200万个。
世界各国对*币特比**的态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允许(合法)。承认其电子货币的属性,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使用。这类国家的代表有美国、加拿大、南非以及欧盟等国家。
第二类,不允许(非法)。不承认并禁止*币特比**等数字化加密虚拟货币的交换使用。这类国家的代表有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
第三类,有争议(限制)。政府限制金融机构将*币特比**作为支付手段使用,不承认其具有货币属性。但不限制私人持有和交易*币特比**。这类国家的代表有中国、约旦、吉尔吉斯斯坦、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二、政策法规
2013年12月5日,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币特比**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 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币特比**的性质,认为*币特比**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币特比**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币特比**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币特比**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比卖**特币,不得承保与*币特比**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币特比**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币特比**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币特比**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币特比**或以*币特比**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币特比**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币特比**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币特比**相关的金融产品;将*币特比**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币特比**主要交易平台的*币特比**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币特比**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币特比**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币特比**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针对*币特比**交易市场的现状,五部委在《通知》中规定,作为*币特比**主要交易平台的*币特比**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而具有发高的投机风险、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币特比**相关的洗钱风险。按照《通知》要求,*币特比**服务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币特比**网站需实名制。
三、交易方式
*币特比**是类似电子邮件的电子现金,交易双方需要类似电子邮箱的“*币特比**钱包”和类似电邮地址的“*币特比**地址”。和收发电子邮件一样,汇款方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按收款方地址将*币特比**直接付给对方。*币特比**地址是大约33位长的、由字母和数字构成的一串字符,总是由1或者3开头,例"1DwunA9otZZQyhkVvkLJ8DV1tuSwMF7r3v"。*币特比**软件可以自动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时也不需要联网交换信息,可以离线进行。可用的*币特比**地址超过2个。形象地说,全世界约有2粒沙,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个地球,那么*币特比**地址总数远远超过所有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数量。
*币特比**地址和私钥是成对出现的,他们的关系就像银行卡号和密码。*币特比**地址就像银行卡号-样用来记录你在该地址上存有多少*币特比**。你可以随意的生成*币特比**地址来存放*币特比**。每个*币特比**地址在生成时,都会有一个相对应的该地址的私钥被生成出来。这个私钥可以证明你对该地址上的*币特比**具有所有权。我们可以简单的把*币特比**地址理解成为银行卡号,该地址的私钥理解成为所对应银行卡号的密码。只有你在知道银行密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银行卡号上的钱。
*币特比**的交易数据被打包到一个“数据块”或“区块”(block)中后,交易就算初步确认了。当区块链接到前一个区块之后,交易会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在连续得到6个区块确认之后,这笔交易基本上就不可逆转地得到确认了。*币特比**对等网络将所有的交易历史都储存在“区块链”(blockchain)中。区块链在持续延长,而且新区块一旦加入到区块链中,就不会再被移走。区块链实际上是一群分散的用户端节点,并由所有参与者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是对所有*币特比**交易历史的记录。
四、风险点
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币特比**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
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币特比**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从2013年12月6日,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币特比**进行的*品毒**、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经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