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基层员工 (将压力传导到岗位和责任人员)

责任与压力应体现在各个层级的管理上

前段时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上提出:要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拿出严、实、细的举措,严格监管、不走过场,杜绝执法“宽松软虚”, 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确保排查整治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见到实效。

“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其用意是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直至“基层末梢”,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作业一线在全链条式的责任与压力下得以有效落实。

对企业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所有的工作和责任都压在最基层

然而,这句话的原意并不是要把各方面的压力积压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作业一线,而是每个层级都应承担起责任来、都要有压力感,形成全链条式的责任与压力的管理模式,即每一根链条上都应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压力。

如果真的将此理解为减轻本单位、本部门或本人的责任和压力,而将责任和压力积压在基层上,那就错上加错了。

首先,错在责任不是随便转移的。

因为各个层级都有安全生产职责且为法定的,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权责不同、职能不同、管辖范围不同,其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各不相同,不存在将本层级或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到下一层级或其他部门和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是法定的,即使行政职能有交叉的或职责不清的也应由上级部门以规范性文件来界定。

原则上,法定职责是不能随意分解的,更不能擅自减少职责交付给下一层级或其他部门和岗位,以此减少自身的责任或减轻压力。

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企业,法律法规已赋予了法定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来履行职责,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在履行法定职责下依法将职责层层分解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因此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减轻责任所带来的压力,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必由之路。

所以,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时,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是不能与企业相提并论的。

其次是责任和压力积压在基层将起到不良的负面作用。

因为无论是基层政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还是企业或生产一线的人们,他们是难以承受起各个层级或各个方面带来的压力,过分的压力只能是让基层放弃自主性,听天由命或疲于应付,最终导致基层安全生产管理的崩溃,造成安全生产管理的失控,或不知所为。

还因为,基层的安全生产职责也是法定,不存在上级或监管部门赋予的职责,上级或监管部门只是担负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履行的责任。也就是说,基层应感受到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带来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不应存在责任和压力的积压。

总而言之,责任与压力应体现在各个层级,责任和压力传导是全链条式的,每个层级都应履行好本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尤其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拿出严、实、细的举措,严格监管、不走过场,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切实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只有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履行好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基层末梢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压力才有可能得到体现。

因此“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只是检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种方法,而非是减轻本单位、本部门或本人责任和压力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