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这就是 一般情况下应当逮捕的情形 。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的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身份不明,这就是 特殊情况应当径行逮捕的情形 。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四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这是 转化逮捕的情形 。
细分知识点: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刑法》第45条的规定,徒刑以上是判处 6个月以上 刑罚。
【具有社会危险性】五种情况: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2、会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3、对证据、证人有影响;4、对被害人、举报人有影响;5、会自杀或逃跑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个点是非常重要的,判断能否逮捕的最基础的构成要件。根据《高检规则》第128条第二款的规定: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人犯罪了)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他干的)
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证据都是真的)
一般来说第一条基本都会满足,没有犯罪去逮捕谁呢?除非是诬告。所以检察院的逮捕决定正确与否,主要就是看第2条和第3条。
第2条,就是要有证据证明是他干的事,也就是要有 肯定性直接证据 ,这样就能基本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而实施逮捕。
第3条,那这个肯定性直接证据,又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存在非法取证或者证据本身是无效的,那就要将其排除。既然这个肯定性直接证据被排除,那就不能证明是他干的,也就不能对其实施逮捕。
所以这里要思考两个点: 肯定性直接证据和非法证据排除 。
【取保候审转化逮捕】根据《高检规则》第101条第一款的规定,四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逮捕:
1、故意犯新的罪
2、自杀或逃跑
3、搞证据或证人,足以影响侦查或审查起诉
4、打击报复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
决定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转化逮捕】规定和取保候审一模一样,完全相同,没有区别。《高检规则》第111条第一款。
这里还要额外考虑一点,就是应当逮捕后,可能又有情况会再次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逮捕的但有五种情况的,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
1、严重疾病;2、怀孕哺乳;3、不能自理唯一扶养人;4、案件需要;5、羁押届满尚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