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版《上海市居住证》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述文件可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2.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莘庄工业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3.办理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亲近**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亲近**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近**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亲近**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备注:请先到居委登记,详细内容请到莘庄工业区事务受理中心(*光春**路710号)咨询,咨询电话34909876转人工。

登记申请告知单

新办告知单

其他说明

需要办理的市民务必在居住地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同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