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运气的时候又到了!
第四轮龙泉驿区政府消费券
10月26日中午12点
(预约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12:00)
继续约起来!

上周末,市民刘惠在吾悦广场桃花里步行街某餐饮店,成功核销了“满300减100”消费券。360元的餐费,只花了260元,刘惠很高兴,“每轮都报名预约,运气好,中了一次!”她表示,有消费券优惠,来桃花里步行街吃东西更划算了。
像桃花里步行街这样汇聚各路美食的网红商业街区,是消费券核销的热门。记者从区商务局获悉,前三轮消费券共计发放27.3万张,核销率均达到50%以上,不少人直呼消费券“真香”。而本轮将发放消费券 4.2万张 ,政府投放资金 220万 。

⏰⏰⏰
还没有体验到消费券优惠的小伙伴
快调好闹钟准时预约起来哦!

预约攻略:
微信搜索 “龙泉驿服务” 小程序,点击进入 “成都市龙泉驿区消费券促消费活动” 界面,点击右下方 “点击领券” ,完成预约、等待发放。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预约界面报名!

领取规则:
领取规则不变,每轮活动每个用户最多可中奖一次,中奖后消费券自动加入微信卡包。成都市范围内用户均可报名预约。
使用期限:
每轮消费券均有使用期限。本轮消费券使用期限为 10月28日12:00至11月2日24:00 。消费券仅限微信支付线下使用,付款金额满足消费券满减条件时,消费券自动使用抵扣。
使用范围:
本轮消费券支持工商注册和实际经营在龙泉驿区的餐饮、零售(购物)、旅游、住宿、文创、娱乐、体育等生活*服务性**业商户。如桃花里步行街、龙泉山、东安湖、洛带古镇、蔚然花海、青龙湖、桃花故里等重点景点景区,及不二隐庐(洛水店)、东安阁酒店等消费场景可使用。
● 提醒!领取到消费券的用户前往购物时,建议先行咨询是否能够使用消费券抵扣。

摄影:刘斌
特别提醒:
对消费券“倒卖”“套现”“薅羊毛”等行为: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可能构成诈骗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1、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非法获利数额五千元以上的;
2、使用电子产品、软件哄抢消费券,倒卖商品,非法获利五千元以上的;商家合谋实施,且达到立案标准的,以共犯论。上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罚。
二、利用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三、对于少量倒买、倒卖消费券的,可能涉嫌倒卖有价票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罚。

主编:白龙祥
副主编:邓晴风
责任编辑:江逸 席瑶
编辑:郑金雨
记者:任浪莉
图片均为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