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国产大片《我不是药神》正在热映,这部影片触动了观众最柔软的神经,对生命的渴望和对弱者的同情无疑成为了该片的亮点。实际上这部影片取材三年前的一起真实案件--陆勇案。
陆勇是江苏无锡的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2002年,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为了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他需不间断的服用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这种药品的售价是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开支巨大。

2004年,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一盒仅售4000元。陆勇开始服用仿制"格列卫",并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为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

2014年7月,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陆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请撤回起诉,法院当天就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2015年1月29日下午,陆勇获释。
检察官普法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案经众多法律专家、学者经过反复讨论,从案件的背景、动机和目的分析,认为陆勇代购印度药不是为了盈利,没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而是为了帮助他人,其行为不能视为销售。在网上购买借记卡也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事违法活动,而是用于为病友支付购买药品的款项,并且只使用了一张,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
法条链接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我国《刑法》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