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断缴社保影响视同缴费吗 (社保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

在头条上看到不少人说,国企改革时候一些企业已经倒闭 ,所以这些下岗职工下岗前的连续工龄。国家还认证“视同缴费年限”,出钱为职工“视同缴费”不合理。

虽然头条上有多少人解释,“视同缴费年限”是国家进行改革前由单位缴费发退休工资的年限。社保改革后把这些年限“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但一些人为了要养老金,胡搅蛮缠硬要把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偷换概念,改成“视同缴费”。进而自己判断自己偷换的概念,污称国家给职工“视同缴费”是把不缴费当成缴费白得养老金,为他们违法讨要养老金找理由。

他们对“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对于国家认证国企改革时候,因为企业倒闭下岗职工下岗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认证“视同缴费年限”。更是极尽所能污称“视同缴费年限”是在吃社保的白食。

社保中断几年可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社保终止后又缴纳能算年限吗

社保中断几年可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社保终止后又缴纳能算年限吗

国家1995年颁发的(国发[1995]6号文)明确规定。 社保改革实行企业、职工共同上缴养老保险缴费。95年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继续按照以前的退休工资发养老金,并享受和以后人员同样的待遇调整增加养老金。

社保中断几年可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社保终止后又缴纳能算年限吗

这说明国家认可社保法实施前,1951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劳动保险基金发退休工资的年限,和1969年以后按照法律规定计提退休工资基金发退休工资的年限,可以视同社保法实施以后的社保缴费年限,可以按照社保法实施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同样对待,参加调整增加养老金。而1995年以后所有国企职工实际上都参加了社保缴费。1995年以前的连续工龄,当然和已经退休的职工一样可以继续“视同社保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

从国家规定可以清楚看到,只有原来有资格领退休工资的人,才有可能会被认证“视同缴费年限”。与不能领退休工资的人,没有一分钱关系。他们不管怎么闹,也不可能被认证“视同缴费年限”领养老金。

实际上如果要比较准确的理解“视同缴费年限”的解释。应该是: “社保法实施以前可以直接领退休工资的工作年限”。即这些职工即使国家不实行社保改革缴费,同样可以按照原来在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领退休工资。

视同缴费年限”完全不是可以不缴费白给养老金的年限。而必须是凭以前的缴费可以直接领退休工资的年限。

而对于国企改革时候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他们更是无知的*谤诽**,说企业都倒闭了,哪里还存在以前的缴费?这些下岗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在白食养老金。

我想问一下,你们知道国企改革倒闭主要是哪几年吗?是1998~2021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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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1998年以后倒闭国企的下岗职工,在企业破产前都是参加过社保实际缴费最少3年以上的。

按照国家《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必须优先赔偿欠职工的工资、社保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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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国企破产也是这样执行的。证明国企破产清算时候,已经把破产前职工应该缴的社保缴费全部缴到了国家社保局。这些缴费完全不会因为企业破产就不存在了。我想现在在一些破产企业干过工作的农民工就比较清楚了。你在工厂干活缴社保10年,第11年企业倒闭 ,你前10年的缴费还是已经存到了社保局。不会因为企业倒闭这些缴费就作废打水漂了。

综上所述,说国企破产,职工的缴费就不存在了的说法,完全是一些人的错误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