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李梅菊的“闪婚”
摘自花子编著《梅香菊韵》

李梅菊年轻照片
我和梅菊从见面到结婚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1972年冬天我所在的部队六十六军到藁城县接新兵,我作为接兵团的医生去了藁城,住在县招待所。从藁城县城到我的老家栾城县东京北村大约有五十里地左右,中间我请了几天假从县招待所借了一辆自行车回去了一趟。到家后我堂兄王柱纲(梅菊的姐夫)说给我介绍个对象,是楼底村的叫李梅菊,现在栾城县马家庄公社当书记。
他一说名字我就想起了这个人。那是1967年的夏天,栾城县武装部组织民兵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在全县做巡回报告。讲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的经验体会。那时我还没有参军,在我们村生产队当民兵排长,我们村民兵连有一百多名基干民兵,背着背包徒步行军十余里路到冶河中学大操场听报告。那天附近十几个村的基干民兵都去了,足有千余人。在报告团成员中就有楼底村的李梅菊,她的先进事迹我已有耳闻,只是后来选调到公社任职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第二天我和柱纲哥骑车去了栾城县城。马家庄公社所在地紧邻县城西边308国道旁,中午在他大女儿云霞(梅菊的外甥女)那儿吃的饭。云霞上班的工作单位栾城县粮站就挨着马家庄公社,下午我们在梅菊的办公室(兼宿舍)见的面。
第一次见面给我的印象她是一个很普通的农村姑娘,虽然当时她已经是一名副县级(县委常委)领导干部了,但是她的衣着打扮与普通农村姑娘没有什么不同,一头浓发扎着两条短辫,身穿一件蓝色小翻领上衣,言谈举止落落大方,说话随和,表情略显羞涩。见面后双方互问了对方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一些琐事后便转入正题。我说我们家人口多、劳动力少,姊妹八个,我是老大,家境比较贫穷你需要慎重考虑。因为在当时的农村里女方择偶时把对方家庭经济状况看得很重,所以必须提醒对方考虑。我还说,我是军人又在外地,一旦成婚我不能照顾家庭,你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生活上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这些都需要你认真考虑。她对我说,我刚走上领导岗位还不到两年,觉得身上的担子很重,心里压力也很大,唯恐干不好工作有负*党**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期望。所以我现在一门心思扑在工作上,如果结了婚不能像其他妇女一样在家孝敬公婆、侍奉老人和照顾弟妹们。再就是我比你年龄大两岁,在农村算是大龄青年了,你能否接受也要考虑好。这次见面大约说了有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
接兵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我每天都要下去调查当地的传染病疫情和了解新兵体检情况,所以这期间没有书信来往。1972年12月中旬接兵回到天津后,才给她写了第一封信,表明了我同意结婚的态度。大约过了一周的时间收到了她的回信,明确表示同意结婚,同时解释了没有及时回信的原因,因为需要向*党**组织汇报并得到批准,她说向组织汇报后县委书记李如双同志表示赞成,说你是现役军人,又是*产党共**员,在政治上、身体上都不会有问题,组织上就不调查了,你自己决定吧。
由于得到了她明确的表态,我也向单位领导,军部卫生所*党**支部书记熊星德同志做了汇报,同时提出回家结婚的申请,得到了组织的同意和批准。就这样我们只见了一次面、互通了一封信就敲定了终身大事。这个决定看似轻率实则是建立在互信基础上的。互信是源于介绍人一手托两家,对双方家庭和个人情况知根知底。如果从家庭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层面去看是不相称的,但是双方看中的是对方本人和家里老人们的人品。
结婚的事定下来了,我就开始婚前准备了。其实很简单,当时我手里只有一百八十来块钱。1972年7月份我从军医学校毕业后才被提拔为干部。每月薪金为52元,还要交每天六角钱的伙食费。在此之前一直是义务兵待遇,每月只发给几块钱津贴,原来积攒的一点钱都给了家里。我用手里现有的钱给自己买了一块“上海”牌手表,花去了一百二十五元,又花二十块钱买了几斤水果糖。这就是我们结婚的全部花销。
如果说我们谈对象过程简单,结婚更简单。我记得1972年12月底回到家,12月31号我去的栾城,那天上午梅菊开会我就去云霞那儿等她,中午在云霞单位吃的饭。下午我到公社和梅菊一起我把从部队开具的结婚介绍信交给了公社秘书进行了结婚登记。梅菊对公社的同事们说回家结婚(举行仪式),给大家分发了点水果糖,然后我们就骑车回了老家。回家后我对家里的老人们说在公社已经办过了(结婚仪式)。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革文**”期间大力提倡破“四旧”即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立“四新”即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认为过去在农村结婚搞的那一套都是旧风俗、旧习惯。而我在部队受到的教育是,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我请假回家结婚时部队领导一再叮嘱:现在,全国都在学习解放军,你回家结婚也要带个好头,婚事简办、婚事新办。
回忆我们的婚姻,即是“闪婚”也是“裸婚”,闪婚是因为快,从相识到结婚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裸婚是因为无婚礼、无婚宴、无彩礼、连一件小礼物我也没有送给对方。现在想起来当时的思想和做法虽然偏激且幼稚,但是却体现了对毛主席的热爱和忠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