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欢文玩本来是一项高雅的爱好,但获得心爱的文玩物件也要取之有道,通过不法手段获取文玩,势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王某喜欢文玩,一次,他通过一个文玩微信群认识了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疑似动物制品做成的饰品的李某某。
2018年3月和7月,王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从李某某处购买了一件貔貅状雕刻件和一件由11颗珠子串成的手链,这两件饰品都疑似象牙制品。
随后,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收购的这两件疑似象牙制品,正是由长鼻目象科亚洲象或非洲象上门齿(现生象牙)制成的,总重量为0.0828千克,涉案价值3450元。案发前,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上述两件象牙制品。案发后,王某经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两件象牙制品也被没收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网络)
对此,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亚洲象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1989年第1号令发布),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非洲象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ETS)附录Ⅰ和附录Ⅱ物种(2017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亚洲象与非洲象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齐峰 吴璇
(编辑:小金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