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商平台、购物节、优惠活动的兴起,各式各样的优惠券平台纷纷进入消费者的视野。但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伪社交电商平台通过各种概念进行包装后,更有一些不法者明面上通过购物优惠券的幌子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背地里做起了收取代理费、拉人头返利的传销行为。

△图片来源:投诉人提供
近日,有投诉人向反传销365网举报一个名为“全家购”的商城,以提供各大电商平台的优惠券的名义,私下里却以收取入门费获得代理资格并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从而获得返佣的模式进行着违法活动。

“全家购”的背景:犹抱琵琶半遮面
令人疑惑的是不论是通过投诉人提供的“全家购”商城的宣传资料,在企业愿景中除了简单阐述“全家购的作用外,并未发现该商城背后营运的主体公司的相关情况。

△图片来源:“全家购”宣传资料
于是本网又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全家购”商城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

△图片来源:公众号查询结果
第1个名为:“全家购”全网优惠券APP,显示注册主体为个人

△图片来源:公众号查询结果
第2个“全家购”shop公众号主体则显示“郑州瑞尔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但公众号页面显示为测试,点击进去后显示无法打开页面。

△图片来源:公众号查询结果
虽然两者所用的图标一致,但由于主体为公司的平台显示测试字样无法打开,所以关于“全家购”商城APP的*载下**、盈利等模式介绍均出自第一个公众号。
为了谨慎起见,随之本网就根据指引成功注册“全家购”商城(注册账户时必须要有邀请码),*载下**到“全家购”商城,在商城页面的指引下成功注册账号,如左图,成功注册账户并登陆后的系统页面:如右图显示

△图片来源:注册账户和商城后台
但遗憾的是,在商城中经过一番查找后,仍未发现介绍该商城运营主体公司的相关情况。但在注册“全家购”商城时收到的一条短信引起了本网的注意,在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全家购”商城的账户后,手机随即收到一个短信“ 【瑞尔谦】全家购的验证码:169945” ,验证码前边的几个字终于让本网找到一丝线索。

△图片来源:注册账号时的短信验证码
天眼查中输入“瑞尔谦”提示符合条件的是一家名为:郑州瑞尔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刘宏瑞,公司成立日期为2020年02月21日,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图片来源:天眼查
为了主体公司的准确性,点击该公司官网一栏显示出的页面如下图:

△图片来源:“全家购”官网显示
综合上述信息,“全家购”商城的运营主体为所有的线索均指向郑州瑞尔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商城概况:产品单一,最低399元
在成功注册“全家购”商城的账号并成功登陆后,系统显示的页面首页如下,仔细对比发后我们发现,商城页面首页比官网呈现的首页多了一个 自营商城 的版块。其他版块和其他优惠券平台基本相似,也对接有各大商城的产品。在此我们主要了解一下“全家购”商城的自营商城版块。

△图片来源:“全家购”商城页面
“全家购”商城系统显示提现日期为每月25号提取上月订单佣金,提现金额大于300元需人工审核,会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到账

△图片来源:“全家购”商城
进入商城后,浏览自营商城版块后发现所陈列的商品数目仅有不到三十个,且商品种类单一 多为为酒水、茶叶,而自营商品的售价最低为399元起

△图片来源:“全家购”商城
“全家购”自营商城:产品单一,自营商品最低399元

△图片来源:“全家购”宣传
1 会员等级划分及对应级别福利
宣传资料显示“全家购” 商城设有四个级别,由低往高依次为:普通会员、超级会员、导购团长、联合创始人。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所对应的每个级别的升级条件和所享受的权益。
“普通会员”的升级条件、享受权益

△图片来源:“全家购”商城宣传
⏩ 普通会员
● 升级条件:
*载下**APP后,填写推荐人邀请码注册成为普通会员
● 享受权益:
1⃣️自购省钱,可以领优惠券
2⃣️购买淘宝联盟所有产品除优惠券之外,还可以获得35%的自购或分享(淘口令链接等)佣金
3⃣️分享朋友购买自营商城产品,可以享受直接推荐礼包佣金,(自营商城产品的22%),间接推荐(自营商城产品的11%)的奖励。
“超级会员”的升级条件、享受权益

△图片来源:“全家购”商城宣传
● 升级条件,
在“全家购”自营商城中购买任意一款自营商品,累计成长值达到百399,即可自动升级为超级会员。
● 享受权益
1⃣️自购省钱,可以领优惠券。
2⃣️可享受淘宝联盟所有商品自购、分享(淘口令链接等)35%的佣金,
3⃣️可享受直属粉丝淘宝联盟消费佣金15%的奖励。
4⃣️分享朋友购买自营商城产品,可以享受直接推荐礼包佣金,(自营商城产品的22%),间接推荐(自营商城产品的11%)的奖励。
“导购团长”的升级条件、享受权益

△图片来源:“全家购”商城宣传
● 升级条件
直推50个超级会员升级为导购团长
● 享受权益
1⃣️自购省钱,可以领优惠券
2⃣️可享受淘宝联盟所有商品自购或者分享(淘口令链接等)佣金55%的利润,以及下级分享商品的差价利润,
举例:你--超级会员A--超级会员B,当B消费时,B普通会员省35%。A超级会员可拿15%,你拿剩下的5%。
举例:你—普通会员A—超级会员B,B购物消费时,B超级会员省35%,A普通会员无佣金,你拿剩余20%的佣金
3⃣️分享朋友购买自营商城产品,可以享受直接推荐礼包佣金(自营商城产品的22%)间接推荐(自营商城产品11%)的奖励
“联合创始人”的升级条件、享受权益

△图片来源:“全家购”商城宣传
● 升级条件
缴纳3万元的加盟费(该费用一年内完成2000个超级会员分享任务,即可以奖励的形式退还3万元,否则平台不予退还)
● 享受权益,
1⃣️自购省钱可以领优惠券
2⃣️可享受淘宝联盟所有商品自购或者分享(淘口令链接等)佣金65%的利润,直推30%、间推15%,并且享受所属团队10%的分红,(不包含自购及直推与间推)
3⃣️分享朋友购买自营商城产品,可享受直接推荐礼包佣金,(自营商城产品的22%),间接推荐(自营商城产品的11%)的奖励。
2 收益演算篇,开启躺赚模式?
在搞清楚每个级别的晋升条件和对应权益后,那么最吸引人的部分就要出现,那么每个级别到底能赚多少钱呢?为此,“全家购”商城的宣传资料上为大家详细的预估。请各位看客打起精神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超级会员收入

△图片来源:“全家购”商城宣传
■直接提成■ :当直接发展20个人时可拿的直推提成:
● 20(人数)X(400元 自营商品价格X 22% 直推百分比)=1760元
■间接提成 ■:当自己直接发展的20人每人再发展20人时可拿间接提成:
● 400(人数)X(400元自营商品价格 X 11% 间推百分比)=17600元
当你完成50个超级会员分享任务的时候,已经升级为导购团长。

二、导购团长收益

△图片来源:“全家购”商城宣传
■直接提成■
当导购团长直接发展50个超级会员时,直推提成为:
● 50(人数)X(400元 自营商品价格 X 22% 直推百分比)=4400元
■间接提成 ■
发展的50个超级会员每人发展20个超级会员时,间接提成为:
● 1000(人数)X(400元 自营商品价格 X 11% 间推百分比)=4.4万
导购团长无法通过分享超级会员升级为联合创始人去缴纳三万元代理费用,跟公司签订合同才可以成为联合创始人。

三、联合创始人收益

△图片来源:“全家购”商城宣传
■直接提成■
当联合创始人级别直推1000人时,直推提成为:
● 1000(人数)X (400元 自营商品价格 X 22% 直推百分比 )=8.8万
■间接提成 ■
当联合创始人级别直推的1000人,每人再发展20人时,间接提成为:
● 20000 (人数) X (400 自营商品价格 X 11% 间推百分比)=88万
■团队分红 ■
●联合创始人享有团队人员淘宝联盟消费返佣金10%的团队分红。

值得注意的是:反传销365网在前边提到的公众号里中查询,竟然收到推送的如下图的宣传制度(在此称之为旧版制度),新旧制度两者明显的区别就是:所谓的旧版本各级别享受的直推提成和间接提成的百分比更高;最为明显的就是在老版本中导购团长可通过发展超级会员升级为联合创始人,而举报人提供的新版本制度中联合创始人是不可以通过发展超级会员获得升级。

△图片来源:投诉人提供(私人公众号里)
值得注意的是,“全家购”商城APP在宣传上力推“分享赚钱”,在推销代理中宣传“购物返利是你的,通过你的链接的订单返利是你的,你的下线返利也是你的”。
优惠券平台也在鼓励此类发展态势,宣称做代理可以无限代推广返佣金,规定下线足够多的代理能够“升级”等等。在总而言之发展下线代理数量越多,收益越大。
交钱做代理+拉人头返佣,涉传风险大
优惠券平台实质上是利用消费者和电商平台信息不对称,从而为消费者进行信息筛选的导购平台。电商平台商家发放优惠券的目的在于通过刺激消费者产生非理性、计划外的购买行为来提高销量,而销量不仅是消费者在网购中经常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搜索排序中的一个主要标准,较高的销量还可以刺激没有领优惠券的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
但所谓的‘内部价格’、‘隐藏优惠券’有可能是真实存在的,是商家与特定平台合作推出的具有独特性的优惠活动,也有可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所鼓吹的噱头,实际上在电商商品购买页面就能领到。
从类似“全家购”商城额运营模式来看,其利益的着眼点并非依托销售商品赚取差价来赚取利润,而是转为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代理获得返佣。
那么此类打着优惠券名义,要求参与者交入门费或者消费一定金额做代理,然后发展下线的返利模式是否合法呢?
如何识别传销?
针对举报人提及如何界定传销行为,在此普及下传销的特征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
入门费
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
拉人头
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3
团队计酬
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目前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把传统传销活动衍生出了多种变异形式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诱导性,但其非法牟利的本质不会变。
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只有符合交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这些特征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传销了。可见“全家购”商城的模式也符合上述特征,希望大家提高警惕!
结语:小编有话说
优惠券代理平台作为商户的优惠政策发布平台其推广运营本身不违法,获客盈利也无可厚非。但对于消费者而言,一些第三方平台代发的优惠券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因为很多推送的商品并未消费者所关注的产品,产品的真实价格也不透明;除此之外所推的产品在质量、性能等方面也可能无法达到消费者预期;但如果优惠券平台打着优惠券的幌子来吸引代理,依靠获取代理费来牟取利益,这就涉嫌传销。因此希望各位切勿贪图小利,以免跌入不法之人构置的传销陷阱之中。
关于“全家购”商城的后续动态,反传销365网将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反传销365,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