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打开网络社交平台
形形色色的达人探店视频琳琅满目
套上滤镜的多角度实物展示
配合达人们生动的解说、陶醉的表情
消费者点进视频就流连忘返
消费欲望更是越燃越旺了

“ 达人探店 ”、“ 种草分享 ”等行为
通过实际体验为消费者提供了参考
同时也为商家带来了流量和收益
确实存在一定的价值
但随着虚假种草、不实推荐
恶意差评、吃霸王餐等问题频频出现
某些探店行为已悄然“变味”
跟着网红推荐去打卡
换来的却是“ 严重踩雷 ”
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3月修订发布了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 5月1日正式施行 。
01
《办法》第九条规定
互联网广告 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 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02
《办法》第十三条要求
广告主 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03
《办法》第十九条明确
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 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

根据《办法》,通过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达人种草”、“达人评测”“、达人探店”、“达人分享”等商品或服务推销形式被界定为“广告”,因此应当以显著标明方式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客观理性作出消费决策。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
1
社交平台上探店视频、种草测评五花八门,在此 提醒消费者 :要仔细甄别,理性消费,谨防被营销广告所诱导,避免“失足踩坑泪两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要及时投诉举报;
2
利用短视频、推文软广等形式推荐商品或服务的 达人 :要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广告标注,为消费者推荐优质产品和贴心服务;
3
有关 互联网平台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监测,通过警告、下架视频、封禁投稿权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市说新语、江苏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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