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3个街道(镇)4个村居!济宁市发布最新*地征**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9、12、13等三个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公告,共计批准征收任城区土地10.2798公顷(约154亩)。公告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3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任城区长沟镇商业街东侧,长沟镇政府北侧,总面积1.4868公顷,涉及长沟镇元田村。其中:元田村土地1.4868公顷,建设用地1.486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迁拆**安置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地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地征**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7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驻地,总面积5公顷,涉及二十里铺街道张庄村、胡营村。其中:张庄村土地4.5455公顷,建设用地4.5455公顷;胡营村土地0.4545公顷,建设用地0.454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迁拆**安置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地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地征**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0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任城区喻屯镇规划喻义路西、规划喻新路北,总面积3.7930公顷,涉及喻屯镇喻屯村。其中:喻屯村土地3.7930公顷,农用地3.7930公顷(耕地3.538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迁拆**安置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地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地征**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赣州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 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社会福利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 拟征收土地位于水西镇黄沙村、赤珠村、罗边村、联三村、水西村,水东镇正兴村、红星村、沿垇村,沙河镇黄龙村、五龙村、坳下村,沙石镇沙石村、吉埠村、楼梯村、市农科所,东外街道办白云村。
四至范围:水西镇黄沙村道路以南,沙石镇吉埠村以北,水西镇赤珠村以东,水东镇红星村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0015、G50G050016、G50G051015、G50G051016、G50G052015、G50G052016、G50G053015、G50G053016等八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水西镇黄沙村、赤珠村、罗边村、联三村、水西村,水东镇正兴村、红星村、沿垇村,沙河镇黄龙村、五龙村、坳下村,沙石镇沙石村、吉埠村、楼梯村、市农科所,东外街道办白云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 约498.3750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水塘、田坎、沟渠、农村道路、村庄、工矿用地、荒草地、河流、内陆滩涂其他土地等(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地征**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地征**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4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4日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螺溪洲大桥及105国道连接线项目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螺溪洲大桥及105国道连接线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生态绿地、公园与绿地、农林用地、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 拟征收土地位于水东镇正兴村,水西镇黄沙村。
四至范围: 水东镇正兴村水田以南,水东镇正兴村水田、林地以北,水东镇正兴村河流以东,水东镇正兴村林地以西,水西镇黄沙村林地以南,水西镇黄沙村林地以北,水西镇黄沙村村庄以东,水西镇黄沙村河流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0015、G50G050016、G50G051015、G50G051016等四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水东镇正兴村、水西镇黄沙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 约194.18亩(其中水东镇正兴村57.91亩,水西镇黄沙村136.27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村庄、旱地、水田、林地、坑塘、城市用地、建制镇、公路用地、果园、草地、河流水面、内陆滩涂其他土地等(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地征**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地征**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 8月4日至2021年8月14日。
八、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 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用于绵阳市游仙高新区综合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 绵府*地征**公告〔2021〕91号)
绵府*地征**公告〔202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启动绵阳市游仙高新区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利民社区9、10组,拟征收面积约2.296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地征**范围和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绵阳市游仙高新区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文**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示结束后,游仙区小枧镇人民政府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插)、抢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