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8〕13 号);
2.《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有关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济金办〔2018〕87 号)。
二、政策内容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第 2 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 300 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 50 万元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 3 年。
三、适用对象
“新三板”挂牌企业
四、适用时间
1.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发布渠道: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jnjr.jinan.gov.cn/)、区县金融主管部门;
2.2018 年 6 月起实施。
五、申请条件
1.政策实施期间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2.挂牌第 2 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 300 万元(含)以上。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成功挂牌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该报告应与上传至股转系统的数据一致,并由出具报告的服务机构提供承诺书,承诺出具的财务报告与上传股转系统的财务报告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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