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宜宾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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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办理须知

一、*款贷**政策

1、*款贷**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款贷**条件: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大丰区;当年未获得其他助学*款贷**;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户籍在本区境内。

4、*款贷**用途:首先用于缴纳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剩余*款贷**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5、*款贷**额度: 每年申请的*款贷**额度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最高16000元。

6、*款贷**期限:最长期限为22年(剩余在校时间+15年)。

7、利率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款贷**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学生在校期间的*款贷**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二、申请材料

(一)首贷学生

1、高校新生(即2022年高中毕业学生):首次*款贷**需提供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现场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申请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办理*款贷**手续。

2、高校在校生:首次*款贷**需提供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高校学生证原件或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3、专升本、研究生新生、对口单招及其他: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款贷**申请表》,也可到资助中心打印申请表,现场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首贷学生需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二)续贷学生

1.网络办理。通过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远程申请。如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一同前往大丰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变更手续和*款贷**申请。

2.现场办理。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现场办理时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至少一方到大丰区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只须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款贷**申请表》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日期

*款贷**办理时间为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 9月30日 的法定工作日;电子回执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

四、签订合同

1、首*借款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要同时到场,*款贷**合同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当面签字;续贷学生可由任一方到场签订合同。

2、签订*款贷**合同时,学生在资助中心现场完成*款贷**合同签订、拿到受理证明后,通过扫码*载下**招商银行APP,打开APP搜索栏搜索“助学*款贷**”进入“助学*款贷**”专区了解信息。第二天收到招行95555短信后,到专区绑定助学*款贷**账户即可。

3、资助中心和国开行留存电子合同,打印一份纸质合同交学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五、合同生效

1、学生到高校报到后,持借款合同及*款贷**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通过验证码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款贷**管理系统,确认欠缴金额; 续贷学生选择线上续签合同时,*款贷**回执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学生手机,学生可以将短信回执验证码交给高校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自行*载下***款贷**回执单交给高校录入回执。 10月10日后高校未完成确认操作的视为该生撤销借款申请。

2、经大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线确认后,合同生效。

六、其他

1、*款贷**发放日期为11月中下旬,由国家开发银行直接将*款贷**打入支付宝中,同时根据高校确认的欠缴金额从支付宝中自动转入高校。

2、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供在线业务受理、信息查询等服务。登录时,一般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打印在受理证明上,如密码遗失或密码不正确,可以拨打全国助学*款贷**呼叫中心“95593”重置密码。

3、办理地址:大丰区教育局一楼108室。联系电话:0515-83510950

QQ群号:105369459办理学生可加入QQ群,我们会在群里发布通知,提醒学生还款等。

友情提醒: 学生应自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如需要提前还款不产生利息,必须在8月15日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8月31日前完成提前还款。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专转本和读研的学生可在8月15日前带录取通知书到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国家继续贴息)。毕业当年12月1日-15日,我们会将当年9月1日—12月20日产生的利息通过QQ群或者用挂号信寄至家长手中,如在此期间未能收到通知,请主动与我们联系。学生或家长要及时还息,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视为违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使用支付宝的借款人,可在支付首日前五日收到还本付息的邮件或短信提示,如手机号码发生改变,一定及时告知资助中心,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手机信息。办理的*款贷**、还款记录会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大家务必按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学生的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款贷**时也会有不良影响。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及时还款!

大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