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规定,国际海洋边界是相邻或相向国家通过直接对话谈判、司法/仲裁或调解等方式建立的海洋权利主张重叠海域的边界线,并得到双方一致承认。因此,海洋边界是使用地理或地缘政治标准对地球水面区域的概念划分。它通常界定对矿产和生物资源具有专属国家权利的区域,包括海洋地物、界限和海洋区域。海洋区域可根据其法律地位分为以下几类:
- 在沿海国的主权和管辖权(行使权力)下: 内水、领海和群岛水域,
- 采用混合法律制度,既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也属于国际法管辖范围: 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以及
- 所有国家(包括内陆国家)都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使用它: 公海。

海洋区域分类
对于海洋边界的划定具有战略、经济和环境影响,它是在距管辖海域岸线特定距离处划定的。 尽管在某些国家,海洋边界一词代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承认的海洋国家的边界。该术语不包括在陆地边界范围内考虑的湖泊或河流边界。因为,海上边界不同陆上边界。陆地边界具有完全排他性,完全置于一国主张和管辖权之下,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通过。但是由于海洋所特有的流动性、开放性和共享性,海洋边界大多数情况下具有了多重性质,即一条海洋边界有可能是专属经济和大陆架边界,或者是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群岛国的海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