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提示】员工培训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1.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安装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外购固定资产的特殊考虑
(1)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一未来应付利息
贷:长期应付款一未来应付本金和利息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会减少“长期应付款”项目的金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 =(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 -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提示】
(1)“长期应付款”科目,反映未来应付本金和利息;
(2)“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反映未来应付利息,是“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不是资产类科目;
(3)应付本金余额 =长期应付款余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
(4)应付本金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负债通过下列两个项目列报: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的应付本金余额 =一年内减少的长期应付款 -一年内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数。
2)“长期应付款”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应付本金余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的应付本金余额。
【提示】若处置固定资产时,合同要求购买方同时承担尚未支付的应付款,则应同时终止确认“长期应付款”和尚未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否则,应继续作为负债核算。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如有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1)工程物资
1)企业购入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借:原材料等
贷:工程物资
【提示】用于生产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提示】如果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无论是否在建造期间,均计入营业外支出。
(2)在建工程
1)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
2)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等
4)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地征**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5)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
a. 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b. 负荷联合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在建工程
6)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7)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但不需要调整原来的折旧额。
(7)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1)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 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借:管理费用等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2)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银行存款
3)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 ,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累计折旧
2. 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1)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 、 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 的待摊支出 。
( 2)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 ,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 :
1)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
2)应负担的税金
3)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4)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5)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首先计算各项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然后 ,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1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 =建筑工程支出 +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提示】在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等
(2)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 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其成本应当 ,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 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其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固 定资产准则的规定。
(3)盘盈的固定资产, 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 应先通过“以 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4. 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设施核**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 1)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成本时, 应考虑弃置费用。
(2)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通常比较大, 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 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
【提示】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