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反应能力,确保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老人和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市、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内突发的食物中毒应急事件,包括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中心内一旦有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出现危重或死亡病例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保障
中心主要负责人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治小分队。
(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小分队
组 长:
组 员:
三、应急物资保障
中心内的医疗部门必须确保救治药品、设备、物资满足临床救治工作的需要。
四、应急程序和采取措施
(一)当中毒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副组长或组长汇报,组长或副组长掌握现场情况后,根据中毒情况展开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疾控中心或医疗部门支援。
(二)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较轻微的,医疗救护小分队及时组织力量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症状较重的应及时启动绿色通道进行送医就诊。
(三)中毒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封存现场及可疑食物,保留发病人员的吐泻物,并记录发病人员病症情况。对可疑食物及吐泻物要及时报送检疫部门检验。
(四)在查明食物中毒情况前立即停止所有食物的食用,并由当班人员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
(五)查明原因后对中毒场所及食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对剩余食物彻底处理,杜绝中毒隐患。
(六)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五、应急工作要求
(一)确保中心绿色通道畅通。
(二)中心内门诊值班待付到位时间小于10分钟。
(三)门诊长期保持食物中毒救治药品的充足贮备。
(四)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情况异常立即进行转诊。
(五)做好登记及抢救记录。
(六)做好呕泄物、食物标本的留样和检验工作。
(七)及时向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八)协助相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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