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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最新进展公布
9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检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国家医保局决定开展以部署和完善DRG/DIP功能模块为重点的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监测点建设工作。
《计划》明确,从2022年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在2019年至2021年试点基础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
业内有人认为,目前医保支付改革已经进入“快车道”。
本次国家医保局对DRG/DIP功能模块为重点的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监测点建设工作,无疑是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推动。
根据《通知》,在DRG/DIP功能模块为重点的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监测点建设上,河北省邯郸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东营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作为首批监测点。采取先少后多、先慢后快的原则,滚动选取、压茬推进,监测点数量达到30个左右后全面推开。争取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地区达到监测点建设要求。
国家医保局将动态监测各监测点建设工作进展,并要求地方医保部门积极配合。
监测点建设内容聚焦数据质控、数据抓取和数据应用三个方面。
国家医保局要求15项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监测点医保部门、定点医保机构全面落地;DRG/DIP所需的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明细及住院病案首页等业务数据在检测点定点医药机构能够全面、准确、及时上传到省级和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同时,国家医保局将制定核心数据校验规则并开展质控,动态监测数据上传质量,定期通报改进进展。
基于数据质控和抓取,有效满足国家、省级、统筹区、医疗机构各层级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需要。
02
公立医疗机构招采全透明带金销售无所遁形
今年4月份,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DRG/DIP功能模块基础版,并在今年11月底前实现DRG/DIP功能模块在全国落地应用。
目前,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经建成,并在31个省份和*疆新**生产建设兵团全域上线,有效覆盖约4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约40万家定点零售药店。
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支持下,DRG/DIP付费即将全面落地,这也将影响全国1.2万个公立医疗机构院内药品、耗材采购与使用。
国家平台包括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子系统等在内的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管、分析决策四大类14个业务子系统,通过大数据精算分析技术,助力提升医保各项政策科学决策和基金精细化管理,全面支撑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业内人士分析,全国平台不是要取代现有各省级招标平台,而是形成有架构、有分支的招标系统,国家局可以对采购金额、数量、频率等行为进行监测预警。
最终,可以达到督查平台联动数据、医疗机构款项周期、生产经营配送等方面。在价格变动上,可以控制相关区域的价格指数的目的,设定阈值。
在新医保信息平台正式运行之下,招采、生产、配送、监管、回款等环节将实现全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医药行业全链条由分散走向统一,灰色地带和行业壁垒被进一步遏制和打破。
2021年9月,《“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提到,强化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统一指导,规范地方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形成国家、省级、跨地区联盟采购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以医保支付为基础,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 此前,在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指出,集采常态化,对国家药械招采平台的建设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必须向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避免企业在300个省市地区进行投标,可以大大改善营商环境。
目前,全国统一的挂网和交易规则正在建设中。建设完成后,各省药品耗材价格更加公开透明,带金销售将无所遁形。同时,集采常态化下,参与药品集采的品种越来越多,带量采购开展愈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