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在前六期的
《为了明天6——“网事”知道多少?》中
检察官为大家普及了
预防网络*力暴**、网络性侵
等相关法律知识
相信同学们通过学习
能够进一步提升辨别能力
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权益
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本期最后
一则关于 网络兼职 的故事吧

案例总结
学生“小菱”受犯罪分子利诱充当“卡商”角色,为犯罪分子收集提供银行卡,这些银行卡被用于流转非法资金,成为犯罪工具,而作为“卡商”的“小菱”也沦为了犯罪的“帮凶”。
如何避开“雷区”?

第一,不被“轻松就能赚大钱”所诱惑,天下无免费的“午餐”;第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日常消费量力而行;第三,时刻保持警惕性,提升辨别能力,发现买卖银行卡的行为马上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制抵**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十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看完“小菱”同学的故事
同学们学会
如何避开网络兼职中的“雷区”了吗?
兼职“卡商”可致富?
NO!NO!NO!

同学们在求职时
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时刻保持警惕性
提升辨别能力
避免上当受骗
沦为了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