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高质量发展暨改革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类别
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支持 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和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 四类项目。鉴于篇幅限制,本文主要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为主进行详细介绍。
(一)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1、项目简介
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 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食品饮料、新一代纺织服装 等领域,瞄准重大任务、产业“卡脖子”难点和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基于重大目标产品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通过重大科技成果有效、快速转化,以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升级,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
2、支持强度
每个项目市拨经费 150万元—180万元 ,采用分年度拨款方式。
3、申报指南
(一)重点项目(揭榜挂帅)
5001 N型TOPCon高效电池组件关键技术研发
需求目标:针对PERC电池效率已接近理论极限,且红外激光划片导致电池片断面易产生微裂纹带来效率损失的问题,开展N型TOPCon高效电池组件关键技术研发;研究超薄大尺寸电池片无损划片和断面修复钝化技术,形成大尺寸硅片隧穿氧化层高效钝化和高可靠电池工艺;开发基于N-TOPCon型电池技术的超高功率太阳能光伏组件。
考核指标:(1)开发基于N-TOPCon电池技术的超高功率光伏组件,组件功率≥700W,转换效率≥22.5%,温度系数达到-0.29%/℃,LID衰减≤0.6%,首年衰减≤1.0%,线性衰减≤0.4%;(2)组件CTM值≥95%,在2倍IEC国际标准的测试下衰退率低于5%,加速老化试验测算产品寿命达30年;(3)组件产品量产良品率≥99%。
验证要求:该项目的成果须通过第三方检测平台机构的样品性能测试或技术认定报告。
(二)面上项目
5002 新一代信息技术
5G及B5G无线移动通信、光(激光)通信、超材料微波通信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新一代卫星通信及北斗导航、天地一体化融合通信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可信网络及网络安全、新型异构网络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等新一代通信及网络;集成电路先进封装和测试等关键技术及装备;先进传感器、智能控制关键技术与产品,基于人工智能的人机交互、生物识别关键技术与产品,大数据处理、区块链和智能云管理关键技术与产品等人工智能及应用。
5003 新材料
高性能金属材料及其延伸产品;新型膜材料、复合材料及其在环保、工业生物等领域的应用;特种有机高分子材料,高端电子元件材料,动力电池、新型发光与显示、新型生物、高性能储能等关键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绿色环保型等高分子材料。
5004 先进制造
基于人工智能先进工业机器人、极端复杂环境作业下的特种机器人,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控制器等核心部件;超高速电机高精密驱动与控制、智能化高档数控系统;高精密经济型高端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高效高可靠柔性化自动生产线;激光智能制造;高精密刀具等关键功能部件。
5005 新能源
特高压超高压交直流变压器、断路器、全封闭组织开关、电缆等输变电成套设备,大功率电力电子元器件;新一代高效节能技术及应用产品;高效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与装备等。
5006 生物医药
高端药物制剂及辅料、新型医药中间体及生物荧光标记材料等;高灵敏度基因检测技术和试剂及其配套仪器等。
5007 高端食品饮料
高端食品饮料、特色蔬菜与果品、畜禽产品和特种水产品等及其贮藏、保鲜、加工、包装、冷链运输信息等有重大突破的关键技术及装备。
5008 新一代纺织服装
新一代纺织材料及装备,高端服装面料及加工技术和装备等。
5009 优先支持我市20条重点产业链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进行转化、产业化。
三、组织方式
1.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各项目主管部门集中出具正式书面推荐意见函,其中限额申报的需排序后上报。
2.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科技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推荐。纳入市级机构编制管理的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由其市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宿本科类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审查推荐。
3.各项目类别中的揭榜挂帅项目,项目申报不设门槛,不占申报名额,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受在研项目限制,但申报书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四、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期内在本单位完成项目任务(须提供社保证明或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为集团公司任命或援助单位派驻的,需提供任命文件。
2.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在宿迁市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创新组织。应具备完成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申报单位为行政机关的,仅可申报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中规定的指南代码方向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及双方责任等。
3.申报项目基本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申报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7月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5.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各类专项计划的特定要求主要如下: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本计划支持重点的领域范围,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产业技术有关政策。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
(3)项目需有明确目标产品,创新性强,有较高技术含量,有较好技术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较大应用示范。
(4)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涉及农业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本计划重点支持企业与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4)项目新增投入经费应不低于1000万元,市拨经费须不低于40%用于研发设备购置。
(5)2021年、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应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研发费用占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其他要求
(1)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承担过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相同的项目。
(3)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企业须充分估计市场容量,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等经济指标,确保如期完成产业化指标。
五、申报限制
1.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
2.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企业有在研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另行规定),承担市级及以上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尚未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或应结未结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性项目除外);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或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承担(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有科技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完成科技统计但无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企业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已获得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六、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对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4.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宿本科类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自筹资金不作比例要求。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以上所有材料均通过系统导出、自带水印)、附件(营业执照、合作协议、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相关材料、与本项目有关的证书、专利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2.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本年度对项目信息表中项目经费预算指标进行调整,新增经费调整为直接经费(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间接经费(包括绩效支出),具体指标解释参考附件3。
3.项目申报材料须在“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申报项目材料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辖区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上报,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
4.网上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5日—7月4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2日—7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5.受理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科技大厦408室
(具体专项计划申报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
1.2023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
3.新增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4.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5.2023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来源:宿迁市科学技术局、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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