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离婚后能否反悔?
赵建华律师。
各位大家好!今天是端午假期的最后一天,赵律师首先祝各位端午节安康!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小的法律问题,就是协议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协议离婚后能否反情。今天一个一个小的例子案例来进行分析,也是单纯的*法讲**律知识,是非常枯燥的。
有这样一个案例,就是王先生和张女士,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将王先生婚前的房屋,约定归张女士左右。协议离婚后,王先生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这套房屋是我的个人婚前财产,请求撤销离婚协议,判归房子归王先生左右。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资源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分分配等进行的约定。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对男女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王先生和张女士,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姻登记机关已经确认已经生效了,所以说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的时候,还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在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内,王先生和张女士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在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内,王先生没有撤回离婚申请,说明对房屋的分配,是进行了冷静的思考以后确认的。所以说离婚协议对王先生和张女士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已经是离婚了,不能反悔房屋,也不能往回要了。
但是有一种例外,就是说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要求撤销。在庭审过程中,王先生就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没有举出有力的证据,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对王先生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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