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实务地基与基础工程相关标准 (一建建筑实务地基处理检测点要求)

2.3 地基处理技术的有关规定

一建实务地基处理后承载力检测,一建建筑实务地基处理和桩基工程

一、基本规定

1.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 地基处理方案,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2)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 超用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

(3)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

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法。

2.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做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基础进行变形验算。

3.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二、换填垫层法

1.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

2.垫层材料的选择:

(1)砂石。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粒径小于2mm 的部分不应超过总重的45%) ,应级配良好,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当使用粉细砂或石粉(粒径小于0.075mm 的部分不超过总重的 9%)时,应掺入不少于总重30% 的碎石或卵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对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地基,不得选用砂石等透水材料。

(2)粉质教土。土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亦不得含有冻土或膨胀土。当含有 碎石时,其粒径不宜大于50mm。用于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地基的粉质教土垫层,土料中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等。

(3)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土料宜用粉质黏土,不宜使用块状黏土和砂质粉土,不得含有松软杂质,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用新鲜的消 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

(4)粉煤灰。可用于道路、堆场和小型建筑、构筑物等的换填垫层。粉煤灰垫层上宜覆土0.3-0.5m。粉煤灰垫层中采用掺加剂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性能及适用条件。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粉煤灰应符合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粉煤灰垫层中的金属构件、管网宜采取适当防腐措施。大量填筑粉煤灰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5)矿渣。垫层使用的矿渣是指高炉重矿渣,可分为分级矿渣、混合矿渣及原状矿 渣。矿渣垫层主要用于堆场、道路和地坪,也可用于小型建筑、构筑物的地基。选用矿渣的松散重度不小于11kN/m3 ,有机质及含泥总量不超过5%。设计、施工前必须对选用的矿渣进行试验,在确认其性能稳定并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矿渣应符合对腐蚀性和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易受酸、碱影响的基础或地下管网不得采用矿渣垫层。大量填筑矿渣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6)其他工业废渣。在有可靠试验结果或成功工程经验时,对质地坚硬、性能稳定、 透水性强、无腐蚀性和放射性危害的工业废渣等均可用于填筑换填垫层。

(7)土工合成材料。由分层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与地基土构成加筋垫层。作为加筋 的土工合成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较高、受力时伸长率不大于4%-5%、耐久性好、抗腐蚀的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垫或土工织物等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填料宜用碎石、角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粉质黏土等材料。当工程要求垫层具有排水功能时,垫层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在软土地基上使用加筋垫层时,应保证建筑稳定并满足允许变形的要求。

三、预压法

1.预压法包括堆载预压法和真空预压法。预压法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和冲填土等饱和黏性土地基。

2.对重要工程,应在现场选择试验区进行预压试验,在预压过程中应进行地基竖向变形、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等项目的监测并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 内土工试验。根据试验区获得的监测资料确定加载速率控制指标,推算土的固结系数、固结度及最终竖向变形等,分析地基处理效果,对原设计进行修正,并指导全场的设计与施工。

3.对主要以变形控制设计的建筑,当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等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变形量和平均固结度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卸载。

对主要以地基承载力或抗滑稳定性控制的建筑,当地基土经预压而增长的强度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或稳定性要求时,方可卸载。

四、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

1.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黏性土等地基上 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

2.施工前应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 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3.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 测点,并采取挖同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4.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 计处理深度的1/2至2/3,并不应小于3m。

5.强夯置换墩的深度由土质条件决定,除厚层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层,到达较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10m。

6.强夯置换法的墩体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 30%。

五、振冲法

1.振冲法适用于挤密处理砂土、粉土、粉质教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对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 的饱和黏性土和饱和黄土地基,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不加填料振冲加密适用于处理黏粒含量不大于10% 的中砂、粗砂地基。

2.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宜采用大功率振冲器,为了避免造孔中塌砂将振冲器包住,下沉速度宜快,造孔速度宜为8-10m/min,到达深度后将射水量减至最小,留振至密实电流达到规定时,上提0.5m ,逐段振密直至孔口,一般每米振密时间约 1min。

在粗砂砂、中施工如遇下沉困难,可在振冲器两侧增焊辅助水管,加大造孔水量,但造孔水压宜小。

3.振冲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后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饱和黏土不宜小于 28d ,对粉质黏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1d ,对粉土地基不宜小于14d ,对砂土和杂填土地基不宜小于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