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我们阅览一本小说
或者观看一部影视剧
无论开头多么虐心
过程又如何地磨人
总希望有个happy ending
念着只要结局是好的
中间的眼泪也不算白流
无奈世事总难尽如人意
这就是:现实生活
但很少有人就此气馁
不是因为看清了现实
而是在于读懂了生活

上个礼拜,莆田小鱼网网友“遇见。”在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涵东派出所不到两天就找回了我丢的电动车。

楼主心情不错,还附上了两张和民警以及朋友聊天的微信截图。


看到是涵东所的李警官办的案子,作为同事,我们看到也并不意外,他就是这么个做事雷厉风行、从不拐弯抹角的耿直蜀黍。
浏览帖子里的评论,也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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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要好好表扬送锦旗的



蜀黍回话:能被夸就感到很开心了,代表了你的认可,以及我的努力没有白费。
有回想觉得自己运气不错的

蜀黍回话:偷就是偷,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不是说偷了还回去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的,所以切勿被一时贪念给害了哦!
有说是“活久见”的

蜀黍回话:1、警察不单会找回丢失的电动车,还有找回丢失的电瓶。公安机关一直致力于“破案+追赃”,但限于种种因素,并不是所有的赃物都去向明晰、完好无损。窃案中,民警蜀黍自然关心“物归原主”,没有比这更有“成就感”的事儿了,许多有责任心的民警在默默地努力中,只为做得越来越好。2、涵警破案中都找回好多电动车了,也报道了好几起典型案例,大概是网友没有关注咱“涵江警方”,所以不知道。
还有说找回也要“交费”的


蜀黍回话:楼主的回答,就是最好的辟谣。从来没有过警察办案要当事人“埋单”这码子事。即便是找到无牌无证的车子,派出所民警也不会让当事人“交钱”。
公安机关办案,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跟110一样,是从来不会“收费”的。若是赃物退还当事人只需填写“发还清单”等文书即可。当然,如果是“罚款”,那就另当别论了,不可混为一谈。

回到这个案子,其实
也就是个简单的盗窃案
却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发时间是晚上11点多
当时嫌疑人经过车辆停放处
见到车辆没锁,钥匙也插着
遂起了贪念,“索性”骑走
(蜀黍早前就在下文提到:
“防范胜于救灾”啊!)
“你瞧,那个住在公墓里的小子又被警察带走了”
报案人于次日下午到派出所
民警组织便衣队员迅速行动
不到一天就抓到人、找到车

嫌疑人指认车辆

指认盗窃现场

指认盗窃现场
要是为钱,嫌疑人早拿去卖
这种盗窃销赃的把戏见多了
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
可见,纯粹是贪心惹的祸
如此情况人赃并获就容易多了
所以,蜀黍再次提醒大伙
千万记得锁好你的车子
既不给人可乘之机
也避免他人生出贪念
从而堕入违法犯罪深渊
这是“一举二得”的事
也奉劝管不住手的男男女女
把自己的生活整明白
一旦伸手,追悔莫及!
天网恢恢,能往哪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