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事实一分人(三)—求真
颐生就死,死里逃生终复死。
弃假求真,真性明知身外身。
无中生有,有里还无难启口。
默守神功,功满朝无上碧空。
今天聊诉讼中如何推定客观事实的过程,也就是诉讼中如何“求真”。客观事实的真实性一般包括“物质之真”和“言辞之真”,即客观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讲可以通过物质和言辞来认定。不绝对啊,比如前两天我瞧见有个科学家说“在宇宙中某个特定的条件下,两条平行线是可以相交的……”,这也许是可能的,但尼玛就超出我的理解了,而且跟法律也没关系,法律不管地球外面的事儿。
昨天聊过了,诉讼中对客观事实的认定大体分三步走:查明、证明、推定。这个顺序不能乱。无论刑、民基本都是一样,但从刑事诉讼切入好理解一点。
首先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原则上必须得先查明案情后才能报批捕对吧,然后公诉机关再提起公诉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查明跟证明不是一回事儿,查明是证明的基础,证明是查明的目的。
那么,查明是查什么?明什么?其实也简单,跟咱平常写小作文也基本差不多。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这里的人物拆分成当事人和客观物,比如菜刀就是客观物,呵呵。事件当然也可以按照因果关系拆分成原因、行为、结果。你写小说得把这些关系捋清楚、合理化后才能在进行艺术上的加工,科幻小说也一样,否则就不好看。
但是啊,法律中的客观事实一般就无需艺术加工了。简单讲,公安机关要查明的基本就是以下七点:何时、何地、何人、何物、何事、何情、何故。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通过什么工具或手段、干了什么事、因为什么干、后果是什么。通过这些事实查明,认定他犯了什么法。2023年1月1日8时许,八高入京方向三十公里处,二狗子酒后驾车追尾,前车报废。呵呵。
现在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查明事实,查明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侦查、实验、鉴定。下面讲的主要是“物质之真”啊,“言辞之真”比如口供、证言啥的,咋说呢……言辞证据通常属于间接证明方法,一般只能成为推理的基础,现在来讲,只有言辞证据基本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至于为啥就不多聊了,参见我以前写的《人皆可罪话罗织》系列吧,唉、有些事儿一写就涉及关键词发不出来,罗织那个系列都是改了再改、删了再删才放出来的,哈哈。
侦查无非就是现场勘察、调查寻访、跟踪辨认、搜查等等等等,这没法细讲,其实最主要的还有一个反复取口供并反复对比口供,但这就属于“言辞”的范围了。这些多看电视剧也基本了解的差不多。侦查的目的无非就是尽量的还原事实,固定犯罪嫌疑人然后好拘留或逮捕。
实验一般来讲就是对不确定的事实所采取的一种模拟演示。实验不一定只存在于侦查阶段,有好多时候刑辩律师也不是不可以做实验。你看好多律政电视剧,律师当庭对证人的视力、听力做实验。月黑风高暴雨滂沱之夜、证人隔着二百米说看见了案发经过。律师这时候就开始表演时间了,让法庭把灯关了、窗帘拉上,让证人看个什么动作或其他什么玩意儿,哈哈,这就是实验的一种啊,验证证人具不具备某种能力,只是举例子,就这个意思。
鉴定就是用科学手段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笔迹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印章真伪鉴定,这个就多了,但还是比较好理解的对吧。
“查明”是为了什么?为了证明呗。证明什么?一般来讲,查明的各种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是用于证明未知事实是否存在。未知事实不是未发生、也不是所有人都不知道,而是别人不知道。就比如啊,案发时你不在现场,但警察不知道,你就得出具你不在现场的证据,这证据经查明属实,就能证明有些事实与你无关。
查明和证明都完事了,该推定了,下一回接着聊。
长袜子皮皮 20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