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编办、省发改委
等7家省直部门印发
《江西省“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江西将对15所学校
进行专项治理
分批次转设为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或停止办学!
今年9月1日前完成!

有何变化?
根据文件要求,转设为公办学校的: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从2022年秋季起,按公办学校招生;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按规定免费入学、免费提供教科书。
转设为民办学校的:1.公办学校完全退出。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并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全面清理后,公办学校退出。
2.按“六独立”运行。转设后,必须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及设备、独立专任教师队伍、独立财会核算、独立招生、独立毕业证发放。
3.完成非营利性登记。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非营利性登记工作。其中,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实施义务教育的部分应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非义务教育的部分如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保障实施义务教育的部分符合“六独立”要求,否则应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4.划清“公”“民"边界。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彻底划清“公”“民” 四条边界。
(1)硬件边界:公办学校将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租赁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的,应当签订租赁协议,明确期限、价格和双方责任等。租赁价格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评估作价、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的,应当限期纠正,收回自用,或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供应;公办学校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租赁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的,应当依法上缴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
(2)师资边界。认真落实江西省委编办、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赣编办发[2020]63号)要求,严格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于2022年9月1日前全部退出。
(3)服务边界。公办学校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签订协议,有偿服务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公办学校应当增强品牌保护意识,规范学校名称、简称的使用,不得违规输出品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
(4)招生边界。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对停止办学的,审批机关指导学校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妥善安置教职员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