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保证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第二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提供的相关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意向对 (以下简称项目合作方)进行项目投资与合作,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与项目合作方的投资合作事宜进行资料与信息的传达、斡旋与合作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项目合作方签订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收购协议、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等文件。
第四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投资合作目标或者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需另行签订居间协议延长委托期限。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书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收购条件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服务。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项目合作方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365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人或项目方进行私下交易。否则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居间费用,并按照居间费用的100%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可以派员参与和项目合作方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6、甲方接收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后,应当自行组织前期尽职调查,甲方认可后再与项目合作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与项目合作方建立良好的投资合作沟通氛围,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项目合作方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项目合作方达成最终投资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收购协议、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
3、对甲方及目标合作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 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委托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
第八条 佣金与支付时间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按照股权转让或者融资、投资、并购总款项的3 %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甲方同意若与项目合作方签署相关前期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协议、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后,应当在当天将佣金的50%支付给乙方。
2、支付时间
甲方同意如果与项目合作方签署确定股权交易的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收购协议、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签署协议的当日将所有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提供佣金发票,如甲方需要发票,则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除佣金既居间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经对方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合作方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居间费用即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支付佣金的 100 % 计算。
3、甲方若未如约按时支付佣金、居间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未付金额的 0.3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因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等)都由责任方方承担。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就本协议而言,如果签订收购或转让协议的一方系乙方引荐的项目合作方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而另一方面为甲方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则该交易协议视同为甲方与项目合作方签订,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承诺将通知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当日向乙方支付全部佣金。
2、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365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方或项目合作方进行私下交易,否则视同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成功,甲方承诺将通知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当日向乙方足额支付全部佣金。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合同签订地: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