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纹身人员违背法律吗 (不招聘有纹身的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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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纹身拒绝招聘违法吗,拒绝录用纹身人员合法吗

近日,广东东莞某厂因为董事长对劳务派遣来的劳动者有文身要求劳动者离职的新闻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与讨论,网友们就不录用有文身的人士是属于企业自主用工自由范畴还是涉嫌歧视,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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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文身问题是自由用工范畴还是歧视,先要了解“招聘歧视”与“招聘限制”,招聘歧视是人为、主观的设置非必要的录用条件,招聘限制是基于岗位工作需求,对完成岗位职责所提出的必要条件,是基于客观事实设置的录用条件。

然后看,文身是否影响到劳动者对于岗位工作履行呢?不管是从事工厂流水线工作还是门店销售,文身并不会影响到劳动者履职的能力。

所以,毋庸置疑的说,“不录用文身人士”必然涉嫌歧视。同时,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等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显然,“招聘歧视”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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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劳动者在遭受到“招聘歧视”时,要如何救济呢?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当劳动者认为自己遭受到就业歧视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注: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在招聘广告中含有就业歧视内容,但是并没有因此造成具体劳动者(如去面试的你)受到侵害的,难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