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关于爱情怎么说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关于学习作文)

在网上看到一个人,救助了700多流浪狗,并为此花了十多万,此刻已经是身无分文,筋疲力尽了。可是在一些大山里的孩子,为了读书上学不得不跋山涉水,午饭更是非常的简陋,有时候能吃到一口肉也是非常奢侈的事情。有人为了爱心花了十多万收留了流浪狗狗猫猫,有些孩子还在温饱线上徘徊。救助流浪狗是个人的爱好爱心,别人无权干涉,那些在温饱线上徘徊的孩子,是他们童年里无法逃避的现实。

经常会看到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常常用一些难以理解或者过激的行为,阻碍别人经营,损害他人财产,以此来表达对狗的喜爱。对于爱狗的人,不吃狗肉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社会上对于该不该吃狗肉这个问题,赞成一方和反对的另一边方都有说不完,辩不尽的理由。典型的就是玉林狗肉节,总会遭到爱狗人士的集体讨伐,甚至会有过分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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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穆斯林教徒不吃猪肉,印度人不吃牛肉,这些对于无所不吃的广东人来说确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是因为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文化习俗,饮食习惯也不一样。我们不理解,但是也要尊重他人,但是有些爱狗人士,跑去*制抵**人家玉林狗肉节就有点夸张了。

狗确实是非常有灵性,对人类也是非常忠诚、乖巧的一种动物,很讨人喜欢。但是说到底,狗也是人类饲养出来,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用途的动物,或看家护院,或作为陪伴,只是狗和猪啊,鸡啊,鹅啊,这些家禽没什么不一样。

再者,从大自然的角度来看,动物的世界本来就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国度,都离不开丛林法则的影响。狼吃羊,狮子捕杀鹿,猫爱吃鱼,也曾在动物记录片里也看过饥饿的大狮子吃其它小狮子的片段。上古的先民们都是在与野兽搏杀的环境中生存下来的,逐渐在残酷的环境中使自己强大起来。原始社会没有现在的农业生产,要想获得食物就必须去和野兽搏斗,杀死它并获得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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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学会了驯养家禽动物,学会了种植农作物。狗也就从凶猛的野兽被驯养成了听话忠诚的家禽动物,但它还是一样有作为人类食物的属性。不能适应生存法则的物种就会被淘汰掉,或成为强者的俘虏,或成为人类嘴里的肉。

人类是站在整个食物链的最顶端,吃一下自己饲养的狗也没什么不行的。当然,不喜欢吃狗肉可以不吃,这是个人的自由,喜欢的人想吃就吃,这也是他人的自由。法律没有禁止不能吃狗肉,道德上也没有说吃狗肉有违天理,那么狗肉是可以吃的。对于狗的喜爱,属于个人的情感需求,并不能成为约束别人的权利。

记得小时候家里养的猪,放学后就去逗它玩,久而久之就会发现猪也是通人性的动物。人是非常情感化的一类物种,很容易生情的。但是猪本来就是人类的肉食,养猪就是为了吃猪肉或者卖钱。那时每次家里要卖猪时,心里难免失落不已。就像狗一样,那么听话忠诚的狗,为什么要卖给狗贩子呢?

每次看到狗贩子来村子里收狗,看到那些关在铁笼子里的狗,一脸无助害怕的神情,它们大概也是知道自己的下场的。每每看到这样的场景,不禁心生怜悯,因为自己也有养狗,也喜欢狗。可是世界就是这样的,非洲大草原每天都上映着生死角逐,动物世界里的肉食动物每天都要捕杀草食动物。假设一头可爱的小鹿,因为某些原因跑不过追猎的狮子了,那么它就很不幸地成为狮子的盘中餐,口中肉了。而狮子也因为非常幸运得到这头鹿,可以美美地吃一顿不至于饿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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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头狮子,某一天因为良心发现了,开始大发慈悲,决定不再捕捉动物为食了,那样它的结果就会活活被饿死的。因为狮子从一生下来那一刻开始,就注定是丛林之王,注定是要靠吃肉为生的一类物种之一,人不也是一样的吗?所不同的是,人类是有思想有文明的唯一一类物种。假如有人不喜欢吃肉,想去普渡众生了,那么他可以选择去剃度出家,这是法律赋予个人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虽然他可以不吃肉不喝酒,但是他也无权干涉别人吃肉喝酒。

说到底,其实吃猪肉、牛肉或者吃狗肉,除了味觉口感上不一样之外,本质上都是作为人类的食物。杀一头猪和杀一条狗,都是一个动物的生命,狗的命也不比猪的命贵。芸芸众生皆平等,那是说人类的世界。除了人类之外,动物的世界本就是残酷无比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甚至是同类相食。而人类又主宰了整个动物界,从原始社会到现在,不知有多少的动物成为了人类的口中餐,这也包括数不清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