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几天,应仙游县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邀请,到仙游传播合作社知识。在讲课之前,我先对当地的合作社进行了调研,其中遇到一位本家谢大哥,他早在2012年就开始探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引导本村村民种植食用菌,并为村民提供技术指导、资金互助、联合销售等服务,共吸引152户农民加入合作社,销售流水一度高达2000多万元,因为他是村里的书记,他坚持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开展营利活动,所以到2020年他辞去村书记以后,这家合作社就处于停滞状态。我认为他没有真正理解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我告诉他,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一定要营利。

“盈利”和“营利”,虽然读音相同,但是一字之差,区别还是很大的。“盈利”强调的是一种结果或者是一种事实上的状态,表示在扣除成本的情况下还能获得利润;而营利,属于动词,强调的是经营过程,是经营者的一种目的或者说是理想的状态,而最终额结果可能是盈利,也可能是亏损。

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盈余分配情况。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红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
当然,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易也会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否则不赚钱,没有经济基础支撑,怎么能做好服务?这也是仙游那位本家大哥辞掉村书记后,合作社没法坚持下去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