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源,一个男子找了一个女大学生做“伴游”,好谈好的价格是1万元畅玩一天。
第二天见面后,男子对女子很满意,就先拿了5000元现金给女大学生作为“定金”。
两人在外面游玩了一天,当晚又在酒店发生了关系。
事后,男子就将剩下的5000元尾款拿给了女大学生。
但男子想了一会儿之后,突然后悔了,觉得这1万花费的不值得。
于是,趁女大学生睡着了之后。
男子就从女大学生的包里,拿回了这1万元现金,然后逃之夭夭。
女子醒来后,发现男子和钱都不见了,于是就报了警。
那么,两人最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男子名叫李某(化名),是一名货车司机,30多岁了都还没有女朋友。
虽然家里的父母催他催得很,但李某也不以为然,觉得一个人还潇洒一些。
平时的李某是一个特别“会玩”的人,玩得要多花要多花。
这天,李某出车来到了外地,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当地女大学生徐某,徐某是一个“伴游”工作者。
对于“伴游”,不知道大家了不了解,简单点说就是陪你吃、喝、玩、乐,任何要求都可以,想干啥就干啥。
李某查看了徐某的照片,发现对方颇有几分姿色,于是就打算约她出来。
但徐某的收费标准非常贵,一天的价格是1万元。

虽然李某觉得很贵,但还是硬着头皮将她约了出来。
次日一大早,李某就坐车去徐某指定的地方找她。
到了之后,李某看到了一个窈窕的身影站在那里等他,身材非常好,长相也很漂亮。
经过确定后,那就是徐某。
徐某对李某的评价我们就不谈了,毕竟只要钱到位就行了。
李某对徐某很满意,于是就拿了5000元的现金给徐某作为“定金”。
随后,徐某就直接拉住了李某的手。
因为徐某是本地人,因此对周边的一切都比较熟悉。
徐某带着李某去了很多当地有名的景点,吃了很多好吃的东西,两人玩得很开心。

在外人看来,两人就是非常正常的一对情侣。
到了下午,两人吃完晚饭之后,徐某就提议去看场电影。
在电影院里,黑灯瞎火的时候,李某也开始慢慢上手了,但毕竟是在电影院,多少还是有点收敛。
一场电影下来,李某可能连电影内容是什么都不知道吧。
看完电影后,两人就去了一个酒店。
到了酒店,李某也就不再收敛,直奔主题,和徐某就这样发生了关系。
因为“伴游”工作一天,就必须要达到24小时,因此,徐某要第二天一早才会离开。
而两人发生完第一次关系后,李某觉得很满意,就将剩下的5000元尾款,拿给了徐某。

徐某接过钱之后,全部都放在了随身携带的包里。
凌晨的时候,由于徐某觉得自己太累了,于是倒在床上就睡了。
李某看着床上的徐某,虽然确实很漂亮,但此时的他内心已经在慢慢后悔了。
心里在想:
“花这1万真的值吗?这可是将近1个月的工资,结果1天就花完了。”
李某越想越觉得不划算,看到徐某放在桌上的包,于是心生歹念。

穿好自己的衣服后,就悄悄从徐某的包里拿出了自己给她的这1万元现金,而李某也是有原则的人,多的一分也不拿,然后就离开了酒店。
当天亮后,徐某起床后发现李某已经走了,也没多想。
但当她穿好衣服拿着包准备离开的时候,发现包里李某给的一万元现金不见了。
随后就发信息给李某,想询问是不是他拿的。
但徐某早已被李某给拉黑了。
徐某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警方也很快就将李某抓获归案了。
那么,对于这件事,两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首先,两人虽然在一起吃喝玩乐了一天,但其最终目的就是发生关系,而发生关系之前已经谈好了价格,并且已经支付,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两人的行为将会被定性为卖淫嫖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近几年来在各大城市新兴起了一种不禁让人浮想联翩的“伴游”模式,其字面意思也就是结伴游玩。 然而事实上“伴游”大多包含着*交性**易。 一些闲来无事而又好奇的人就会被这样的伴游模式所吸引。
这不前段时间广东河源就有一单身男子为寻求刺激,就在附近约了一个伴游,但是在伴游完成任务之后,男子付完尾款深感花了冤枉钱,于是就把已经支付的一万块钱偷偷拿走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淫念起
张某(化名)是一名常年单身的男子,如今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但一直都没有找到女朋友。

只要回到家就能听到父母的唠叨声: “啥时候领个对象回家?、赶紧找个对象吧、你都多大了,该成家了” 这一堆令人窒息的问题扑面而来,但是张某深知自己的条件不够优秀,所以也没有太多理会父母的话茬。

张某相貌平平,身材也不够高大壮硕,是一个货车司机,收入还算不错。但是在这个行业里面平日里只能接触到糙汉子, 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年纪相仿的年轻漂亮女孩。

突然有一天,张某发现了新大陆。 无意间刷手机网站,看到了一个美女如云的链接。
于是张某一时春心荡漾,充满好奇的点开了,进去之后看到有很多网友进行评价,说是可以直接约到理想类型的女孩子“伴游”,甚至还可以解决生理需求。

看到这么多的评论都是这么说的,张某心里有点痒痒的,跃跃欲试。看到这么多傲娇身材的年轻女孩,张某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欲望,就尝试着像其他网友一样约一个“伴游”陪自己度过这个孤独的夜晚。
很快,张某根据自己的条件筛选出了一位肤白貌美傲人曲线的的年轻女孩,大概也就20来岁。

张某通过软件联系到了照片上的女孩小美(化名),双方谈好价钱以后,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在这24h内去哪里游玩等。
很快到了第二天,双方也都如时赴约,张某见到女孩后心里满是欢喜, 跟照片上几乎没有差别,甚至比照片上的还要漂亮。

随即张某直接甩出5000块钱支付给了小美作为定金。小美见到张某如此利索,内心倒也欢喜。
接受了定金的小美,没有跑路,而是“兢兢业业”的带着张某游玩了很多的景点。两人像热恋中的小情侣一样,各种亲昵,一块逛吃逛喝,一块看电影。

在电影院的张某心想着自己的钱不能白花, 于是试探性的把自己的手放在了小美的腿上,满足自己的欲望。
很快这场电影结束了,张某就着急的拉着小美前去事先预定好的酒店。小美就是做伴游的,她当然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于是小美很配合的就和张某一同前行至酒店房间内。刚开门进去的张某就急不可耐的把小美拉到床边。
但是小美和张某事先约好的价钱是1万块,此时的张某没有结“尾款”,所以小美拒绝了张某的进一步动作。
张某此时已经被欲望冲昏了头脑,直接就把剩下的5000块钱现金支付给了小美, 小美拿到钱以后便不再推脱张某。两人各取所需,小美就这样躺在了床上任张某为所欲为。
为了不亏着自己的1万块,张某在床上几乎都没有休息。很快天快亮了,筋疲力尽的张某此刻的欲望已经完全释放,这才让小美沉沉睡去。
但是完事之后的张某心里却泛起了嘀咕, 自己辛辛苦苦好久才能赚到1万块,而小美轻轻松松24h就可以赚到。
最终,两人被处于12日的行政拘留以及罚款2000元,并且没收这1万赃款。
而对于李某,这1万元虽然属于赃款,但既然已经和徐某达成交易,那么这一万元就属于徐某的,但他却悄悄拿走了,因此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评判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李某在本案中的盗窃金额是1万,因此属于数额较大,但李某属于初犯,并且认罪态度良好。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写在最后:
对于徐某来说,挣这个钱,多多少少还是有点违背道德底线的,不过,确实是来钱快,这个来钱速度,谁看谁不迷糊啊。
而对于李某来说,也是多多少少有点不讲武德了,因为只要是给钱做这个事,事后应该很多人都会后悔吧。
“事前圣如魔,事后圣如佛!”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