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亮

01
相亲吗?
要坐牢的那种!
近日,一条“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判3年,宁不减刑坚持申诉获再审”的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据悉,当事人小邸今年30多岁,是河北唐山人。
2008年,小邸从部队退伍,随后考入河南一家单位工作。
2018年2月22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小邸在婚介所老板王某的介绍下,认识了25岁的当地女孩王英(化名)。
见面后,双方对彼此都比较满意。
简单的吃了个饭,小邸便开着哥哥的车,载着王英来到县城北河边上玩。
期间,两人一直聊得很投机,自然而然地就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事情发生后,小邸依依不舍地将王英送回了婚介所。
本以为两人进展得如此顺利,好事肯定离自己不远了。
谁知,小邸前脚刚踏进自己家门,后脚就接到了婚介所老板王某的电话。

对方告诉他,说王英和他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他拿几万块钱补偿王英。
明明聊得挺好的,怎么又不愿意了呢?而且还要几万块钱补偿?
为了弄清楚原因,小邸立马从家中出发返回婚介所,与婚介所王老板汇合后,又连夜来到相亲对象王英的住处,共同商量该如何解决问题。

由于王英不愿搭理小邸,而小邸又接受不了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赔偿金额。当晚,几人不欢而散。
小邸称,当晚王英将他俩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婚介所老板王某后,王某给她发了一个52元的红包,王英则欣然接受。
等到第二天,婚介所老板王某又带着一男一女找上门来,把他和王英相亲当天便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了小邸家人,要求他们拿出两万块钱补偿王英。
小邸认为对方是在敲诈,没有同意。
见“索赔”不成,当天下午,王某选择了报警。
虽然已经报警,但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小邸家人还是被王某以各种名义要走数千元钱财。
谁知,对方明明说好“这事儿过去了”,让小邸放心上班。
结果却在几天后,又反手将小邸告上了法庭。
2018年12月29日,小邸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直到2021年2月才刑满释放,重获自由。
服刑期间,小邸称自己宁愿不减刑也不会认罪。
他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2021年12月16日,河北高院指定唐山中院进行再审。
2022年7月21日,唐山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整件事情就此暂告一段落。
回顾整个案件,相信大家都和我一样,存在以下几个疑问:
倘若王英真是被迫与小邸发生关系,为什么不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正常人遭遇侵犯后,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和家人商量解决办法。王英为何反其道而行,让婚介所老板出面,要求小邸进行几万元的补偿?
又为何是在索要赔偿无果后,才选择报警?
婚介所老板给王英发的“52”红包,有什么特殊含义?是表白,还是在夸她“干得漂亮”?
难道真如网友所说,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局骗**,假借相亲之名,实则“仙人跳”获利?

至于真相究竟如何,我们暂且不做推论,等官方通报出来,一切自然水落石出。
但我想说的是,现实生活中类似小邸这样“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但事后女方反悔告男方强jian”的情况不在少数。
遇到这种情况,男人又该如何自证清白?
02
网上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
年轻小伙张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女孩刘某,两人在网上聊得很开心,不久便双双坠入爱河,成为网上恋人关系。
后来,女孩主动提出见面。并要求开个房间,以便能够更好地了解张某。
张某寻思着,既然女孩子这么主动,自己不赴约未免显得过于小气。
再说,自己一个大男人,就算是有什么损失,也不是自己的损失。
便欣然赴约。
进入酒店,两人干柴烈火,很快就发生了关系。
事后女孩称其看上一个LV包,需要2万块钱,希望张某能掏出这笔钱来为其买单。
张某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了。
女孩见计划落空,便扬言不给钱就告张某强jian。
后来,也真的报警把张某给抓了。
张某明白自己正在被女孩“仙人跳”。于是向警方提交了自己和女孩的全部聊天记录。
内容清晰显示,两人为相约开房。
期间,张某没有采取任何*力暴**、威胁或是其他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
而女方,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自己曾遭受明显伤害。
最终张某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性,一直是生活中比较隐私的一个话题。
性关系的发生,也常常是在类似家里、酒店等诸如此类相对比较私密的场所进行。
很多时候,男女双方究竟是一方强行发生关系,还是双方情出自愿而为之,往往各执一词,说不清楚。
因此,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女方是在自愿情况下发生关系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聊天记录,索要赔偿的记录,邀约开房的记录等。
只要能够证明发生关系时,男方没有违悖女性意志,即便双方发生关系后女方反悔,也无法构成强jian罪。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与不满14周岁(明知)的*女幼**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不是自愿,都构成强jian罪。
由此,也提醒那些企图靠坑蒙拐骗,达成侵犯*女幼**目的的猥琐男们,别以为女方是自愿和你发生关系,就可以高枕无忧、为所欲为。
侵犯*女幼**,不管对方愿不愿意,等待你的只有牢饭。
03
想起网上更加奇葩的一个案件。
年轻美女孙某,在一家超市多次盗窃后,被老板当场人赃俱获抓了个正着。
事实面前,孙某承认了几次盗窃事实。
老板当即提出让孙某补交货款800元,另罚款200元作为惩戒。
当时正值中午,孙某见超市里没有其他顾客,便主动提出用身体抵债。
老板见孙某年轻貌美,心生邪念,便同意了孙某的请求,随后两人发生关系。
谁知,完事后孙某却反悔了,觉得只1000元就和对方发生关系是被对方赚了,要求老板再给自己600元作为补偿。
超市老板当然不同意。
被拒绝后孙某气急,报警称自己被强jian。
两人双双被警察带走。
本以为可以好好教训教训超市老板。
结果让孙某意想不到的是,超市老板并没有因强奸罪被法办,自己反而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偷鸡不成蚀把米,孙某的下场实属咎由自取。
*行为性**应该是在男女双方有了一定感情基础以后,自然而然发生的美好体验。而不是为了满足谁的需求,单方面进行强迫或威胁。
更不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女性,利用性别优势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一种手段。
任何企图通过不法手段,满足个人利益的行为,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审判与严惩。
04
然而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但事后女生又反悔,指控男方强jian的案例还有很多。
有人被苦追自己多年的女生灌倒,在对方的主动攻势下发生关系,又因事后不同意和对方成为正式男女朋友关系,被指控强jian。
有人被主动送上门来的朋友、同事、销售等下套,又因无法满足对方的利益被反咬一口,背负骂名。
有人被酒店门缝里的小卡片引诱,惨遭“仙人跳”......
每一桩,每一件,都在向男性发出提醒:
色字头上一把刀,男孩子在外面也要保护好自己。
美色当前,情难自控,固然可以理解。但需要为此付出的代价,往往超出想象。
虽说在提供相关证据后,男方可以通过自证清白,还自己一个公道。
但消耗在这些事情上的时间成本,却是无价的。
倘若再遇上开篇提到的小邸那种情况,用一时舒坦,换三年牢狱之灾,这笔账又如何值得?
因此,洁身自好,对男性而言同样重要!
最后也告诫那些企图用性别优势,进行利益交换的女性朋友们一句:
想要什么,应该走正道,自己去争取。
若寄托在“性”上面,迟早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捞不得任何好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