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残酷剥削”资本家?——《资本论》学习心得(2)

今天聊聊怎样才能剥削资本家。对,你没有看错,咱怎样才能剥削资本家呢?不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吗?工人给资本家创造了10元的价值,资本家给工人8元的工资,差出来的2元叫做剩余价值,被资本家白白拿走了,这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这个解释如此的简洁明了,所以很多人都愿意相信它的正确性,要不然资本家为什么比工人挣得多得多?然而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很荒谬。《资本论》中对剩余价值的定义是这样的:预付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这时产生了一个增值额,这个增殖额叫做剩余价值。这里并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来源,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资本利息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预付货币到收回带增值额的货币,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大家都知道资金有时间价值,可以简单理解为利息。这部分剩余价值显然应该归出资者所有。

其二,投资的风险收益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资本论》把预付货币分成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两部分,其中不变资本不能创造价值,只能转移价值,直白地说就是厂房、设备、原料等投资会以折旧、成本等形式把价值等值转移到生产的商品中,所以增殖额和它没有关系。可是,不变资本投资是有风险的,按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它应该为此而获取部分风险收益,收益额和风险大小相对应。显然,这部分剩余价值也应该归出资者所有,否则他们宁可存入银行也不愿意投资了。实际运行中,这里所谓的“增殖额”可能是负值,就是投资失败,亏损也归出资者承担,这部分剩余价值可能是负值。

其三,对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产生的价值是剩余价值的最主要部分。这里所说的对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包括“物的组合”和“人的组合”两个部分。先说“物的组合”。一个铁匠购买的钢材、煤炭等原材料价值不等于打造的机器的价值,差额是他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个容易理解。再进一步,这个铁匠发明了一个新机器,招聘几个车工、铣工、钳工来制作,在所用原材料和劳动量不变的情况下,创造了更多的价值,显然这个剩余价值应该归发明者所有。再进一步,这几个车工、铣工、钳工单独生产每人只能创造100元价值,通过发明人的组织,三个人合作,在劳动力不变的条件下,可以创造500元的价值。这200元增值额作为剩余价值应该归组织者所有。实际运行中,组合更为复杂,既包括了对“物质要素的组合,也包括了对人力要素的组合。同样,研发失败或者组织协作效率低而导致的亏损也由组织者(管理团队)承担,并通过组织者(管理团队)传导给出资者(资本家)。所以,这部分剩余价值也可能是负值。

其四,工人创造了哪部分剩余价值?《资本论》认为,劳动力是商品。按照等价交换的规律(这个规律本身也是错误的,另文专门论述),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劳动力应该获得等价报酬。但是实际上工人在创造出自己所得工资后,在资本家的强迫下继续生产剩余价值,这部分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从而实现对工人的剥削。可是,工人具有人身自由,他可以选择对自己剥削程度最低的资本家。而资本家也不是铁板一块,可以商量好一个对工人剥削的比例供所有的资本家共同执行。资方之间的互相博弈、劳资双方的博弈,最终让劳动力“交易”趋于公平, 也就是劳动力可以拿到大于等于“独立劳动力”价值的工资。从这一点上说,劳动力作为商品已经从工资中拿回了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整体上不会为资方创造剩余价值,反而由于资方之间的博弈,还可以额外获得一部分由资方创造的“剩余价值”。仍以发明新机器的铁匠为例,他要实现自己的发明而招聘车工、铣工、钳工,则必须给这些工人高于他们原岗位的工资,尽管这些工人并不比原来的工作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和辛苦程度,他们多得的工资是发明人通过“物的组合”而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社会现实中,资方不得不把组合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分配给工人,以期能招聘更优秀的工人来获取相对于其他资本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的结果使工人获益,加之劳动分工的持续细化,让“独立劳动力价值”变得几乎没有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剩余价值由三个部分组成:资金的时间价值,投资的风险收益,和要素的组合价值,其中主要来源是要素的组合价值。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让整个社会的资源得到更充分的优化,生产力得到巨大提升,并没有伤害到工人,相反,人人都是受益者。一个农民种一亩地劳作的结果在过去只能换一辆自行车,现在可以换四辆自行车,多出来的三两,本质是得益于资本对生产要素的组合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人都在剥削资本家,要想更“残酷”地剥削资本家,就去给他打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