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看待网络举报类事件 (如何举报网络乱象)

中国长期以来习惯于,因网络舆情暴露出的问题、因领导批示而往往“从重从快”处罚,对没有暴露出的问题因缺乏制度规制而少有问津;该种解决问题的方式,起到了不当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使不平者、有冤情者,不是依法采取正常渠道表达诉求;而往往采取网络举报方式。

网络举报固然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方式,其有利于引爆网络舆情,有利于获得高层的及时关注或批示,从而获得诉求及时解决的机会;一个地方耗子多了,就得反思是否是猫出了问题:网络疫情可以暴露出管理方面的不足,从而有利于改进工作。

但网络维权之弊端也不容小觑。从某种程度上看,网络维权是法治的悲哀!在网上暴露的问题过多,给人一种全社会太乱、社会风气欠佳之感;恶行、*行暴**充斥的社会,对青少年可能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对其健康成长埋下隐患;简单粗暴网络举报、短平快的解决方式,致使民众纷纷效仿,法律规定的诉讼制度、传统的举报和*访信**维权方式被严重需置,“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运动式执法一浪高过一浪;网络举报导致举报人自己身份信息完全暴露,给他人精准打击报复提供了方便,为他人可能的恶意评价留足了空间;网络举报,增大了被举报人遭受人肉搜索、道德审判等网络*力暴**的风险。总之,网络举报,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秩序,影响了法治社会的构建,其维权本意已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有必要对肆意泛滥的网络举报进行规制。

为净化网络空间、促进有效维权,革除“网络举报”的无序状态,特建议如下:

一、加强网络举报危害性宣传,让公众清醒认识到:随意的网络举报,已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不利于整个社会综合治理。

二、制定《网络举报管理办法》,明确网络举报必经以下程序方可为之,即必经相关部门处理后,再向其主管部门反应后仍未得到解决的才可为之,但情况紧急的除外;对未经上述程序径直网络举报的,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加大网络举报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网络举报法律风险的认识,提高公众依法维权意识。

四、加大借“网络举报”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打击力度。

在分清善意和恶意举报的前提下,对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企图以抹黑政府、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形式达到个人非法目的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坚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原则,依法打击以“网络举报”为名的寻衅滋事、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四、针对网络舆情,学校应加强正确引导,减少恶行对其不利影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

五、出现网络舆情,新闻媒体应从教育角度的加大宣传,凸现事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以案说法、以案促教,让全社会分清是否,避免悲剧重演。

六、加大网络舆情监控力度,对可能危机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等的行为,以及遭遇“人肉搜索”“道德审判”等可能危机公民合法权益的网络*力暴**,应及时断网。

七、建立恶意举报“事件澄清”制度。

经查证,举报严重失时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附上对恶意举报者的处理意见,极力减少恶意举报对公民或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