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老年机注册微信犯法吗 (老人机微信被人注册怎么办)

微信聊天、微信朋友圈晒动态、微信公众号看资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对大多数人而言,微信是一款即时通讯软件,便利生活,也是重要的个人隐私信息,需要小心保护,对心怀不轨之人而言,微信号却成为了按数量计价的“商品”。

一天,两位社区民警来到张大爷家里,向张大爷核实其手机号,并询问张大爷是不是用手机号注册过微信号。然而张大爷用的是老年机,压根用不上微信。

这时,民警告诉张大爷,有一个涉案微信号是用张大爷的手机号码注册的,需要张大爷配合警方调查。张大爷认真思索了一番,这才想起上个月他像往常一样去镇上的营业厅给手机充值,营业厅的廖某某告诉张大爷,最近刚好有活动,充值只要关注一个微信公众号就可以免费领一份小礼物。张大爷表示自己不会后,廖某某热情地拿过张大爷的手机帮忙操作,并让张大爷先去选礼物。

就在张大爷选礼物的时候,廖某某把张大爷的手机号发到一个微信群里,群里立即有人用张大爷的手机号注册了微信,并在廖某某的协助操作,很快便完成了注册,此人给廖某某发送了一个14元的红包。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而张大爷却浑然不知他的微信账号已经被不法分子掌握。

2021年3月中旬到4月,廖某某用同样的方法共贩卖他人微信号480余个,累计获利7000余元,而其中主要都是用“棒棒机”的中老年人。目前,廖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解读嘉宾

老人机微信被人注册怎么办,怎么用老年机注册微信号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检察官 周勇

警惕微信号成为商品 音频: 00:00 / 08:37

针对这起案件,可能有些人会认为,廖某某不过是为了贪图小利贩卖了微信号,并未把这些微信号用于实施其他的犯罪行为,怎么就犯法了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廖某某的行为触犯的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与他个人是否把这些微信号用于实施其他的犯罪行为没有关联。

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对于公民个人微信号,根据生活经验,是经过一定程序申请后才能使用,并成为公民个人与外界交流沟通的重要工具。公民的个人微信,不仅记录着个人的通信信息,还关联着个人的部分财产。随着微信号功能的不断丰富,正成为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方式。微信号本身虽然不能直接反映特定自然人的身份,但结合其他信息能够锁定特定自然人信息,并与个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直接相关。所以,公民个人微信号符合公民个人信息特征。

廖某某以免费赠送小礼品的方式,将他人的手机骗得后,进行微信号注册,并将微信号贩卖给他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规定,因非法获利超过了5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廖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那么,被售卖的个人信息都用来做什么了呢?

以本案为例,据廖某某交代,他在售卖微信号的过程中,是清楚这些微信账号很可能是会被用来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而一旦我们的个人账号被用来从事不法活动,那后续很可能会遭遇各种麻烦,甚至像案例中的张大爷一样,被公安机关“找上门”。

2020年10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之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被提上日程,彰显了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心。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更应当加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不要随意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更不要像案例中的张大爷随意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别人操作,面对免费的各种礼品时要谨慎。不法分子租用、盗用、冒用他人微信等社交账号,往往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黄不法活动等,其中种种套路都是“网络黑灰产业”惯用的伎俩。将个人社交账号泄露给他人,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网络黑灰产业”的运作中。

当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频频发生,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号、微信号、QQ 号等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以免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惹祸上身。出租或转借行为一旦涉及不法活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9 98法治大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