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创作大赛#事发于山东淄博。某日,路的妻子张准备送孩子出去上辅导班,她在家里精心打扮一番后,在10点左右出门去送孩子。路心想,送孩子去个辅导班用的着打扮这样细致么?她一定是有什么事情瞒着我。于是等张前脚出门,他骑了辆电动车紧随其后。

孩子的辅导班在张店区新村某高层20楼。张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她进了辅导班下面9楼酒店内的2号房间,路来到酒店2号房间对保洁谎称忘拿房卡了,跟保洁拿房卡打开门后发现妻子与另一名陌生男子正赤身裸体躺在床上。路气愤地打了刘一拳,并拍了视频,并向刘提出6万经济补偿,刘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转给路2.5万元。

一个月后路与妻子张离婚诉讼时,发现刘以敲诈勒索罪为由把他告了。数月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被告人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理由是路要求赔偿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法院认定路构成敲诈勒索。

路认为刘事后报警是想帮助其妻子张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路提出上诉,他的辩护人凯为他作无罪辩护,凯称刘并非受到*力暴**威胁而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的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刘曾纠结是否报警。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路的上诉。理由是法院认为刘的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路再次申诉,后淄博中院予以驳回。
路再次以原审“事实认定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3年6月22日,路收到了山东高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纵观这起案件,按照大众的道德规范,以及伦理审视,过错一方对被害一方做出一定赔偿更符合民心所向。至于价位,毁掉一个家庭,6万多吗?不多。具体到本案件,路收了2.5万,犯了敲诈勒索罪,依据是什么。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个妻子也有明显过错,她也有责任。在法律层面,要求有理有据,有法可循,每一个判决都得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原、被告方该负的责任。
这起案件的再审我们拭目以待。其结果也一定影响深远。
这起婚外情,给我们哪些启示呢?
我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取得法律上的支持呢?私了,是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办法,怎样才能不被判定敲诈勒索?作为过错方的刘为什么不用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是否是法律的不完美?是因为路没有去告发?告发在法律上又有什么依据?有破坏别人家庭罪吗?能立案吗?没有可以判定的罪名,这些受伤害的家庭又如何获得保障?人的这种偷情行为,仅仅是在离婚的时候,在财产上对过错方有一定制裁吗?
很多人在处理婚外情的纠纷上茫然一头雾水,总觉得哪里不对劲。明明是一个受害者,却莫名得到惩罚,而过错者却总是逍遥法外。为了今后不踩雷,在法律上我们需要学习更多的知识。一方面普法是一项长远的任务。另一方面法律的健全也需要齐头并进。让受害人的权益有法可依。
离婚不是目的,但捉奸的尽头,又往往是离婚的结局。
国民素质有待提高。严厉禁止破坏家庭的行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健康的细胞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夫妻忠诚是家庭的根基。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免受婚外情的伤害。
*夫情**无罪,小三无罪,出轨无罪,出了命案,才会论罪,这种现象,何时改观?法律鞭长莫及,恕我才疏学浅,有机会,我想去研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