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重点摘要
1.1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2 优惠内容
1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1.3 享受条件
1 本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 本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在50%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减征。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
二、Q&A
提问 NO.1
享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解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你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基础上,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提问 NO.2
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吗?
解析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公告》规定,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温馨提示: 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提问 NO.3
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提问 NO.4
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相应更正?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中规定的六税两费的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举例: A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了一到三月的六税两费,七月征期申报缴纳了四到六月的六税两费。2022年8月,A公司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执法决定文书,对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8月真正汇算清缴申报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进行更正呢?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A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结果确定,A公司更正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后最新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A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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