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里是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请你来我局领取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本是要到播州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李某某,却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怎么一回事?
1月21日,播州法院法警大队在例行安检过程中,查获了两把隐藏在皮包夹层中的刀具,其中一把为管制刀具。为有效避免安全隐患,法警立即将携带刀具的李某某控制并通知了公安机关。

多次提醒,依然想要藏刀进法院!
当天上午9点左右,李某某来到播州法院,在入口处,安检人员看见他腰间钥匙扣上挂有一把小刀,于是根据安检规则告知他不得带入内,李某某当即离开法院。
李某某再次进入法院时,告知安检人员他已将小刀寄存在了法院旁的小卖部。但在接下来的安检中,安检人员通过X光机检测到他所携带的黑色皮包中有疑似管制刀具。


依法处置,行政拘留5日!
在场安保人员和法警立即将李某某控制住,将其与携带的皮包分离,并从皮包夹层中取出2把刀具,一把为银色水果刀,另一把为刀刃长达17.5cm的木质刀柄管制刀具。经询问,李某某曾多次来到法院,其中还有一次因饮酒欲进入法院被法警驱离,问其带刀进入法院的原因,李某某只称是“忘了拿出来”。随后法警将相应情况及音视频资料提供给出警民警,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品、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而第十六条规定对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质人员应当采取人、物分离的控制措施,进行询问核实,并视情带离安全检查区域进一步处置。
新春将至,播州法院法警大队将继续严把安全关,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筑牢法院安全第一道防线,将安检工作作为警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来源: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