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社保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口径
(一)核定依据
(二)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
(三)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四)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社保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核定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社保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统计口径
定义: 工资总额 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统制[1990]1号明确:
1、适用范围:所有单位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都应按照《规定》执行。
2、人员范围:全部职工应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和计划外用工。
3、应发数: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按实发数,会计上则按应发数。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在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中仍应统计在应发月工资总额中。
社保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八个部分组成:
3、奖金;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 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 、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 年终奖(劳动分红) 等;
统制字[1990]1号明确:
对奖金的范围明确规定为,除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不列入工资总额外, 其他各种奖金均列入工资总额 。
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范围
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
(一)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技术、
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奖金 ;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 福利费 、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员复**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
1、定义: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扣除原则:
一、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二、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包括临时工。
三、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四、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工资薪金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可分为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五、工资薪金的种类。
工资薪金的种类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合理工资薪金判断原则: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 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第四部分 风险及优化处理

风险及优化问题
一:年终奖
风险提示:
1、企业往往不会将年终奖并入社保基数。
2、本年度发放根据上年考核情况的年终奖,并入哪个年度社保基数?
3、年终奖个税有风险,也可以筹划, 关注税率变化的临界点及其风险。
4、年终奖往往也作为自然人股东拿走红利的一种税筹方法,作为年终奖发放,计税方法可选择,税率
3%-45%,税率低于利息股息红利税率20%,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但需关注社保基数的因数。
5、自2022年1月1日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津贴风险及处理
风险提示:
1、高温津贴,会计核算,企业往入列入福利费,以致企业所得税存在不能税前扣除风险。
2、高温津贴,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社保基数通常也不会并入。
4、并入社保基数的津贴名目较多,但免个税的津贴有限定。

高温津贴相关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 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在 35℃以上高温天气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 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应当 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津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免税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
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其他津贴/通讯、交通、餐费补贴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解读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
六、按照《通知》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应当怎样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
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 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
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一致的。
通讯、交通、餐费补贴
社保缴数:发放形式不一,会计处理不一,是否并入社保也不一样。
第一种情形,按月按标准发放的,会计处理列入工资总额,并入社保缴费基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其中:对于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等列入工资总额。
对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

按月按标准 发放的通讯、交通、餐费补贴

整个PPT92页,内容很多,不一一展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