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尔盖曼写过什么书 (尼尔盖曼到底什么才是童书)

文╱尼尔.盖曼

影响尼尔盖曼的三本书,尼尔盖曼到底什么才是童书

我希望在场的各位不是为了求一个答案而来的。作者最知名的特质就是不擅长给答案。我们的确时常提出答案,但都不可靠,太个人经验,又都是道听涂说,而且想像成分太多。

假如你希望我们的答案能让你在生活里派上用场,上述种种都是挡路大石。但如果谈到问问题,上述一切反而不会挡路,都是好的垫脚石。作者很擅长提问,而且我们的问题往往很实在。

我写作的时候内心是没有答案的。我写作,是为了厘清我对某件事的想法。我写《美国众神》是因为我住在美国快要十年,好像该是时候检视一下我对这个地方有何感想。

我写《第十四道门》,是因为我小时候常好奇:要是某天回家发现爸妈一声不吭就自己离开,会怎么样?

(这是有可能的。因为他们非常忙碌,偶尔会忘东忘西。有天晚上,他们忘记去学校接我回家。晚上十点,学校打了一通很哀伤的电话,问他们是否要留我在校过夜,他们才终于去接我回家。某个早上,我爸妈送我去学校,没注意到当时正在放假。我一个人在上锁又空无一人的学校晃来晃去,茫然不解,直到被园丁发现,我才得救。所以这种事不是不可能,而是很有可能。)

假如我的父母搬走,来了个长得跟他们很像的人搬进来住,会怎样呢?我要怎么看出来?我该怎么办?说到这个,是说,在橡木板装潢的客厅最里头的那扇神秘门──那扇打开来只会看到砖块的门──后头到底藏了什么东西?

我写故事是为了知道我对某件事的想法。

我写这篇讲稿,也是要找出我对某件事的想法。

我想知道:童书是什么?或者用更强调的方式发问:到底(非常不雅的脏话)什么是童书?

我住的镇上有一所迷你的私立学校,我只在那里念了一年。当时我八岁。某天,有个男生从他父亲那里偷了一本里头有裸女的杂志带到学校去,我们都围着看,想知道裸女长什么样。我不记得这些裸女的容貌,但我记得照片旁边短短的几行介绍:其中一名女子是魔术师助理,我认为她非常厉害。我们就跟所有小孩一样,都很好奇。

同年春天,我放学回家的路上常遇到的几个小孩跟我说了个低俗笑话。里面有脏话成分。我不认为强调那句脏话是刻意渲染;那不是什么特别好笑的笑话,但绝对很脏。隔天早上,我把笑话告诉学校里的几个同学,以为他们可能会觉得好笑──就算不好笑,也可以让他们觉得我世故老练。

有人当晚就把笑话讲给他的妈妈听。我从此再也没见过他。因为我的笑话,他的父母要他转学。他甚至没有来道别。

隔天早上,校长和学校负责人连番对我进行质问。那个负责人刚买下学校,明年打算把学校卖给土地开发商,从中赚取最大利益。

我已经忘记笑话内容了。他们一直问我知不知道「四个字母的单字」,而我以前没听过这个词。我懂很多单字,而且老师也的确会这样问八岁小孩,所以我念出我能想到的每一个「四个字母的单字」,直到他们叫我闭嘴。然后他们问我到底听了什么低俗笑话、从哪里听来的,还有我到底说给哪些同学听。

当晚放学后,校长和学校负责人把母亲找去学校谈话。她回家后告诉我,老师说我讲了非常糟、非常不好的字。他们甚至无法说出口。是什么字?

我不敢回答,所以只有附在她耳边小声地说。

我说了「干」(*ucfk**)。

「你绝对不可以再说这个字,」我的母亲说。「那是一个人能说出口最糟的字。」

她告诉我,老师说我本来当晚就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从那所小学校被开除。但因为另一个男生的父母已经把他从这「污秽罪孽的兽栏」带走,学校负责人遗憾宣布,她不想损失两笔学费,所以饶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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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次事件,我学到两件很重要的事。

第一,面对观众时,你的选择必须非常谨慎。

第二,文字有力量。

孩子是相对无力的少数族群,而且一如所有遭到压迫的人,他们对压迫自己的人非常了解,远超出压迫者对孩子的了解。资讯就像货币,这些人是你食物、温暖与快乐的来源,而这些资讯让你得以解码那些强势压迫者用的语言、动机和行为,这是最有价值的东西。

小孩对大人的行为特别感兴趣。他们想了解我们。

对于成人一些比较特殊的举动,他们没兴趣知道得太详细。对他们而言,那些行为大多令人讨厌或无聊透顶。你不会去看喝醉倒在人行道上的人,这世界也有部分是你不想参与的,所以你会把头别开。

小孩非常擅长把头别开。

我不认为我喜欢当小孩。身为小孩似乎是一种忍受,不是一种享受:像是被判十五年刑期,关在比另一群人住的地方还要无聊的世界。

我尽可能把时间用在了解大人上。我对于大人如何看待小孩和童年非常感兴趣。在我爸妈的书架上有一本排演用的剧本。剧名是《在你生命里最快乐的日子》(The Happiest Days of Your Life),内容说的是大战期间,一所女校的学生撤离后搬进男校,接着发生各种有趣事件。

我父亲在这场业余演出中饰演学校门房。他告诉我,「在你生命里最快乐的日子」指的是你念书的时期。

对当时的我来说,这感觉很荒谬,我怀疑那是大人的某种宣传伎俩,又或者,大多数大人已经完全忘了当小孩是什么感觉──这个推测与我可怕的预感不谋而合。

在此我郑重声明:我讨厌学校。我这辈子从没有这么讨厌一样东西──而且讨厌那么久。随机*行暴**、没有力量、诸多无意义的事。即使我比较常待在自己的小世界,一半入世,一半出世,大家都能在学校接收到的讯息我都接收不到──也没有用。

学期第一天我就不舒服、觉得痛苦;学期最后一天,我欣喜若狂。在我看来,「在你生命里最快乐的日子」,指的是从大人嘴里说出的那些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的事。比方说「这不会痛」之类的话绝对是假的。

为了对抗大人世界,我所做的努力就是尽可能大量阅读。不管摆在我面前的是什么,不管我懂不懂,我都拿起来读。

我在逃避──这当然是在逃避。C.S.路易斯非常睿智,他说那些抨击逃避心理的人多半是狱卒。但我仍在学,我透过其他人的双眼往外看,我去体验我得不到的观点与角度。我在培养同理心,理解每一个在不同故事里轮回转世的「我」。他们不是我,但他们很真实;他们将智慧和经验传给我,让我得以从他们犯的错中学习。我当时就明白(就跟现在一样),有些事不一定非得发生才算真的。

不管找到什么我都读。假如封面看起来有趣,假如前面几页能勾住我的兴趣,我就读。不管内容,也不管它预设的读者是谁。

这表示我偶尔会读到一些我还没准备好或令我困扰的东西;或是我希望自己从来没去读的东西。

孩子善于自我审查。他们很清楚自己什么时候准备好了、什么时候还没;他们聪明地维持中立。但维持中立不表示你不会偶尔越界。

我仍记得那些令我惶惶不安的故事。查尔斯.柏金[1]就写过一个。他描述一对夫妇的女儿在参观嘉年华会的怪人秀时失踪,几年后,他们遇到一头金眼生物──大概就是他们的女儿。她当年不幸被邪恶医师抓走,弄成畸形怪物。有一篇标题叫〈杀人节奏〉(The Pace That Kills)的短篇,说邪恶的交通警察要求女人在瓶子里尿尿,要检测她们的酒精浓度。J.T.麦金塔什[2]写的短篇故事〈美国制造〉(Made in USA),有个机器人女孩被刀抵住,被迫在一群男孩面前脱衣,让他们看她是没有肚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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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篇,是我在九岁还是十岁时看的报纸文章。那时我在等爸妈,因为没有别的东西好读,所以就看了报纸。结果那是一篇十六页的纪实报导,附有照片,描述纳粹集中营*力暴**又可怕的行为。我读了这篇文章,并深深希望自己从来没读过。因为我的世界观从此变得更为黑暗──我原先不知道有数百万人遭残杀,我欧洲的亲戚也因此所剩无几。我也不晓得医疗虐待的事,不知道竟会有人冷血却有效率地将非人行径加诸在其他无助的人类身上。

这无助感令我悲伤。只要想到有人把我从家人身边抓走、变成怪物,我的家人还认不出我;想到有人被强逼在瓶子里尿尿,或被刀抵住,要胁她*光脱**衣服──对我来说,那是无助,那是羞辱,是做为英国人能想像最可怕的处境。那些故事令我难受,我还没有能力处理。

我不记得自己是否因为书里提到*爱性**而感到困扰,大多时候,我可能没有真的弄懂。成人作者时常写出某种仿佛密码的东西,只有在你本来就知道他们说什么时,才会理解。

(多年后,我在写《星尘》这个长篇童话时,也试着用同样的加密方式写*爱性**场景。或许我是写得太成功了,因为孩子几乎没发现,大人却常常抱怨太露骨,令人发窘。)

的确有些东西令我小时候看了觉得不舒服,但从来没有任何事让我萌生不想阅读的念头。我渐渐了解,我们会借着超越自己的界线来发现界线,然后慌慌张张再次回到舒适区,继续成长、变化,改头换面。最终,成为大人。

我什么都读,就是不读青少年小说。不是因为我不喜欢,我只是不记得在童年或青少年时期读到任何青少年小说。成人书总是比儿童书多很多,在十一岁左右以后,我们在学校午休读的、那些互相传来传去、传遍每一个男生的书,是庞德小说、《女金刚智破钻石案》,是《潘恩书屋恐怖故事集》、丹尼斯.惠特利的猎奇惊悚,以及其他作家。艾德格.华莱士、却斯特顿、柯南.道尔、J.R.R.托尔金、麦可.摩考克、娥苏拉.勒瑰恩及雷.布莱伯利等。

有些童书作家的书我还是会读,而且深深喜爱,但他们大多数人的书我从来没在书店看到过,除了我家那里的图书馆外,别的地方都没有。例如玛格丽特.史托瑞,她写的魔法奇幻故事滋养了我的内在,唯一能与之相比的是C.S.路易斯、艾伦.加纳[3]或J.P.马丁与众不同的系列。故事说的是一只叫做「叔叔」的富有大象,以及叔叔对抗野人毕佛.黑特曼和贝德福帮的故事。这些都是图书馆的书,可以在那里看或借走,而且我总是还得不情不愿。

省钱影响了我买书的习惯。当英国货币系统改为十进制[4],物价在接下来的数年间迅速飞涨。我发现用先令标价的书往往比重印版便宜一半,所以我会仔细翻找书店书架,查看书的标价,找寻用先令定价的书,想办法用有限的零用钱弄到最多小说。我读了这么多烂书,都只是因为便宜。可是我也因此发现了托马.迪斯科,这就足以弥补一切。

在我童年及青少年时期,无论是成人小说或儿童小说,我都用相同的态度去读它。不管在什么地方,我都一视同仁,照样去读。我认为这是最好的阅读方式。

有人问我该怎么阻止小孩看劣等书,我对此感到忧心。孩子从书上得到的东西与成人不同。成人觉得陈腐无聊的想法,在孩子眼中却是前所未见,甚至改变了他们的世界。此外,对你而言可能只是普通看本书,孩子却能将连作者都不知道的魔法注入文字。

十二岁那年,我有一本书被老师没收。那是大卫.佛瑞斯特[5]写的政治诙谐小说《我把在牌桌上从胖哈根那里赢来的小岛送给我的姪子艾伯特》。假如我记得没错,书被没收是因为封面上有两个女人的胸部,分别画上美国和俄国的*旗国**。我努力想从老师那里把书拿回来,拼命解释说这封面是误会,书中除了一个做日光浴的年轻小姐之外,没有任何性或裸体。没用。到学期末我终于从老师那里把书拿回来,因为我谎称这是我爸的书,我没告诉他就把书拿走。老师才不情愿地把书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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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我学会别在学校看封面有胸部的书。又或者,假使我要看,先想办法把书封遮起来。

我十二岁时很爱看麦可.摩考克《杰瑞.科尼留斯》系列,书里有超现实和极露骨的*爱性**场景,但这系列的书封很纯洁,大多没有胸部。我觉得非常欣慰。

当然,我也从这件事中获得一些错误的领悟。我还是小孩时就爱看成人小说,所以,当我的女儿荷莉在十一、十二岁迷上R.L.史坦恩的《鸡皮疙瘩》系列,我立刻冲到我的图书室拿出一本史蒂芬.金的《魔女嘉莉》,说:「假如妳喜欢那些书,一定会爱死这本。」我告诉她。

少女时期的荷莉只看个性开朗的女主角驾篷车穿越平原、进行各种游历的故事,里面没有一个角色会碰上各种出人意料的可怕遭遇。于是,即使都过了十五年,现在我要是偶尔提到史蒂芬.金的大名,她会瞪我。

《美国众神》里有我不想让孩子读的情节,因为我不想对那些读了书然后来求答案的孩子解释清楚。

不过,我不担心十岁的孩子拿起这本书看。我认为,只要是还没准备好看这本书的年轻读者,一定会觉得无聊。孩子会对自己看的东西进行审查,无聊与否是最终的制止之道。

我一直都是职业作家,靠着文字过活至今三十年。我替成人写书,也为孩子写书。

我写了几本成人书,得到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协会(Young Adult Library Service Association)颁发的艾力克斯奖(Alex Award),获奖理由是这些成人书也受到小读者喜爱。

我写的几本童书后来又印制了体面点的版本,因此,成人读者可以在大庭广众下阅读,不必担心有人觉得他们幼稚。

我赢得成人书奖,也得过童书奖,而差不多距今十五年前,我出版了第一本童书── 《那天,我用爸爸换了两条金鱼》。因此,当我写下这件事、在我阅读这本书时,这五个月来,我三不五时会思考到底什么是童书?什么是成人书?我写的是哪一种?为什么?

我想,一般而言,定义何谓童书的关键就同于何谓色情书刊的定义,是基于一个「看到就知道了」的原则。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事实没错。

不过《第十四道门》被当作童书出版要归功于摩根.狄福芮说的谎。

过去二十五年来,她的母亲梅若丽.海非兹一直都是我的文学经纪人,我非常倚重她对书和出版的一切看法。我把《第十四道门》的稿子寄给她,她认为这不是童书。因为对孩子来说太可怕了。

「我看这样吧,」我告诉她。「要不要把这个故事念给妳女儿听?假如她们听了会害怕,我们就把稿子寄给我的成人书编辑。」她有两个女儿,八岁的爱蜜莉和六岁的摩根。

她把这个故事念给她们听,两人都很喜欢,而且想知道接下来的剧情发展。当她念完故事,就打电话给我。「她们不害怕。我要把稿子寄给哈泼出版社的童书部。」

几年后,摩根.狄福芮快满十五岁,我坐在她旁边,一起参加《第十四道门》音乐剧的外百老汇首演之夜。当时我正对现在的妻子亚曼达讲述这件事,并表示就是因为摩根不怕,《第十四道门》才会是童书。然后摩根开口了:「其实我吓得要命,但我不想让人家发现我怕,不然我就没办法知道故事结局了。」

影响尼尔盖曼的三本书,尼尔盖曼到底什么才是童书

去年我写了三本书。

我写了一本图画书,书名叫《喷嚏大王阿秋》。内容说的是一只打喷嚏的小熊猫。这可能是我写过最简单的一本书了。只有这次,我是刻意想像着要写一本可以念给还不会读字的小孩听的书。

之所以会有这本书,是因为我的儿童图​​画书没有一本在中国大陆出版。我的图画书在香港和台湾都有出版,但中国没有任何一本尼尔.盖曼撰写的图画书。他们给我的理由是:书里描写的小孩都不够敬重他们的父母,做了坏事也没有得到适当的惩处。而且书里有无政府主义、各种破坏、对权威的不尊重……因此,写一本包含上述条件、并能在中国大陆出版的图画书就成了我的目标。

我写了这本书,并且加了图示,还拿给艺术家看,然后交给我的出版社,他们再交给亚当.雷克斯[6],由他替这本书制作更精致的插画,我还在等着看这本书能否在中国出版[7]。

总之,这是一只打喷嚏的小熊猫。

我在写这本童书时,特别把成人读者放在心里。我写这本书是因为希望中国读者可以看到我的图画书;我写这本书,是希望孩子去想像、去做梦、开开心心,假装自己是熊猫、假装打喷嚏。所以我才写这本书。我希望大人会喜欢念给孩子听,而且更重要的是,就算在一星期中念到第十遍,或一个晚上就念了三遍,还是一样好喜欢。

书里的世界很简单:没有人听小小孩说话,但其实大家都该好好地听。因为除了小小孩之外,大家后来都碰上了点麻烦事。插图很漂亮,细节也丰富。

我在创作这本书时用了两副眼镜去检视:我有没有写出一本我小时候也会喜欢的书?我有没有写出一本身为爸爸也会喜欢的书──又或许很快就要改口说身为爷爷,因为光阴似箭、岁月如梭?

那是第一本书。

我写了另一本,大概百分之九十是写给孩子看的。书名是《幸好有牛奶》。当我开始动笔,心中希望这本书跟《那天,我用爸爸换了两条金鱼》一样短,是同一主题的续集。《那天,我用爸爸换了两条金鱼》这本书说的是一位父亲,虽然他在,但对孩子来说他的心不在,所以他们把他拿来交换其他东西。像是猩猩的面具、电吉他、白兔或金鱼,他本人就只是一直在看报。但我认为我应该重新调整一下比例。我要写一个故事,是父亲帮孩子买泡早餐谷片的牛奶时,经历一段刺激冒险──或至少他是这么说的。

这本书不断发展,变得太长,没办法做成儿童图画书,但在它还没达到小说的标准前,我又词穷了。

我的编辑问我的第一个、也是最明智的一个问题是:既然是童书,为什么主角是父亲?难道这本书里的惊奇大冒险不该、或不能由叙述者──也就是儿子来经历呢?这就表示,我必须思考一下这类童书是否适合用成人当主角。

我没有合理的回答。大概是因为写这本书无论过程、构思甚至发想都不合理。这本书写的是某个父亲出门买牛奶,很晚才回家,然后把一路上各种不可思议的刺激冒险说给他一点儿也不相信、一点儿也不在意的孩子听。书名是《幸好有牛奶》。创作这本书跟合不合理无关,我是用一种「我只是在描述亲身经历,而且一定要记下来让全世界知道」的方式来写。我改变不了故事,因为它就是这个样子。

所以父亲仍维持英雄 身分 ,并带着牛奶回家。

我的第三本书也是讲题的灵感来源,更是我迷惑和思忖的原因。

书名暂订为《小莱缇.汉斯托之海》(Lettie Hempstock's Ocean)[8]。这本书几乎通篇都用七岁小男孩的观点述说。里面有魔法──三位仿佛出自科幻小说的诡异巫婆住在某古老农庄,位于主角家的巷子尽头。书里有些黑白分明到夸张的角色,「另一个妈妈」绝对是继我创造寇洛琳之后最邪恶的家伙。故事也带有奇幻及诡谲氛围。字数仅五万四千,对成人书来说篇幅很短,但这种长度多年来都被视为青少年小说最佳长度。书里包含了各种酷炫元素,如果我是个小男孩,绝对会爱得要死……

我不认为这是给孩子的故事。但我也不敢肯定。

这本书说的是孩子的无助,说的是无法理解的成人世界。在本书里有许多坏事发生──毕竟使故事开始往前走的是一起自杀事件。而我是为了自己才写这个故事的:我想为了妻子尝试描绘我的童年,唤醒一个已经死去超过四十年的世界。我把场景设在我从小长大的房子里,主角几乎描绘得与我分毫不差;主角的父母也与我的父母很像,还有他的姊妹也是。而且,因为我的小妹没有出现在这个小说世界里,我什至还跟她道了歉。

我边写边自己做笔记。我写在纸片上、写在书的空白处,试图厘清我究竟是替孩子或大人写书──这虽不会改变书的本质,却会改变我在写完之后要如何处理。要由谁出版?该如何出版?我的注记内容诸如「在成人小说里可以有无聊的部分」以及「假如这是给小孩看的书,他的父亲差点把他淹死在浴缸这幕,应该不能留下……对吧?」

等我写到结尾,我发现我还是跟刚开始动笔一样毫无头绪。这是童书?成人书?青少年小说?跨界?还是就是……一本书?

我曾替一部赫赫有名又动人的外国动画撰写英语版剧本。我开工前,电影公司要求我在剧本某处塞一些脏话,因为他们得确认这部电影至少要分到辅导级。但我不认为脏话就是变成成人片的要素。

有时,成人小说之所以是成人小说,乃是因为它描绘了一个只有成人才会理解的世界。

一本成人书若不适合你看,往往因为时候未到,或者说只有在你准备好时才适合你看。但偶尔,你还是会拿起来,并从中获得你需要的东西。然后,或许等你年纪稍长,你会回头重看一次,并且发现书竟然变了──因为你也变了,而且书的内容感觉更有智慧──或更蠢。因为你可能比起孩提时代更有智慧或更蠢。

我告诉各位这些,是希望我能够藉由把这一切全写下来的举动,以及与各位进行的谈话,厘清一点自己的想法,能为这令人苦恼的问题找到一盏明灯:「到底*妈的他**什么才是童书?」

今晚我已经说得够多,但我怀疑自己还没回答到这个问题。至少没有真的回答到。

然而,各位想跟作者要的不是答案,是为了获得问题才来找我们的。我们真的很擅长问问题。

我希望未来的每日、每星期、每年,以下这些问题会在你最意想不到的时候出现在你心里──成人小说与儿童小说真正的分界在哪里?这个界线为什么这么模糊?我们真的需要分界吗?说到底,这些书的读者是谁?诸如此类。这些问题会使你迷惑不解,而你也实在提不出令自己满意的答案。

倘若如此,我们一同度过的这段时间就算值得。谢谢各位。

我在二○一二年齐娜.苏庶兰讲座发表本文。这场会议每年在芝加哥举办,为纪念已故的齐娜.苏庶兰(Zena Sutherland)教授。她是世界知名的青少年文学学者。

注解

[1]查尔斯.柏金(Charles Birkin):生于一九○七年,卒于一九八五年,英国小说家,撰写文类以恐怖故事为主。

[2]J.T.麦金塔什(JT McIntosh):生于一九二五年,卒于二○○八年,苏格兰作家暨记者,撰写文类以科幻小说为主。

[3]艾伦.加纳(Alan Garner):生于一九三四年,英国作者,作品类型泰半为儿童奇幻小说,以及民间传说的重述。作品如《猫头鹰恩仇录》曾有中译。

[4]英国在一九七一年和爱尔兰联合将货币改为十进制。

[5]大卫.佛瑞斯特(David Forrest):两位英国作家Robert Forrest-Webb与David Eliades之笔名,并合写四本小说。《我把在牌桌上从胖哈根那里赢来的小岛送给我的姪子艾伯特》是其中最出名的作品。

[6]亚当.雷克斯(Adam Rex)。美国插画家,童书作家。

[7]以小熊猫阿秋为主角的图画书系列共有三册,已于二○一七年五月在中国发行了简体中文版,系列名称为《神奇的喷嚏》。

[8]作者注:后来发行时则正式改为《莱缇的遗忘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