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市民庞先生来电咨询:儿子小庞今年13岁,3月份疫期期间,庞先生给小庞买了手机用于网课学习,然而小庞在学习之余用手机玩游戏、看直播,并偷偷使用父母的手机微信和支付宝给游戏平台主播刷礼物、打赏了30余万元。
庞先生既生气又自责,他想知道,儿子作为未成年人给游戏平台的主播刷礼物、打赏的钱,能要回来吗?

一、法律检索
-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解读:
从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长辈的赠与、压岁钱等,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购买食品等行为是有效的。
其他超出其年龄认知的行为,如购买车辆、房屋、赠与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等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受疫情影响,百姓日常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产生了新的纠纷、矛盾,最高法根据法律与实际,及时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
- 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
- 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几元钱、几百元一般认为是与其心智相符的款项,而几万元、几十万元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社会认知);
-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返还该款项。
综上,未成年人给主播刷礼物、打赏主播数额巨大的钱款,是可以主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平台返还的。

二、案例检索(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覃某1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粤0305民初21356号
原告诉称:
2018年寒假期间,原告放假在家先后用其父、母亲的手机登录其QQ账号(28×××87和23×××44)玩游戏,包括王者荣耀、穿越火线、QQ飞车等网络手游。原告还与表妹吕丽琳组队玩王者荣耀,两人组队玩了两天,其表妹可以证实。
2018年2月15日-19日、3月25日,原告在玩游戏期间,凭记亿试出了父亲和母亲手机中的微信支付密码。在其父、母亲未知情及未经过其父、母亲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红包多次充值购买游戏币、点券,用以购买游戏装备,每次充值金额少则60、70元,多至2000-3000元。
此外,原告还为其两个QQ账号(28×××87和23×××44)、其表哥陈俊全QQ账号(25×××82)、其表妹吕丽琳QQ账号(34×××95)充值QQ会员,有原告两个QQ账号的游戏账户、交易记录、消费记录、账单、扣费情况等予以证实,全部交易金额达25722.51元。
后经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协商,被告于2018年3月18日已退还部分款项18157.9元,余7564.61元未退,有退款交易记录予以证实。
二被告是王者荣耀、穿越火线、QQ飞车等网络手游的开发者及运营商,取得了相应的收益,属于本案适格主体。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原告在其父、母亲未知情及未经过其父、母亲同意的情况下,于六天内擅自使用其父母的手机微信(覃某3微信号×××和吕铁春微信号×××)进行线上支付购买游戏装备和超级会员服务,充值金额巨大,达25722.51元,明显与原告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法定代理人的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被告应立即退还游戏充值款项共计7564.61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辩称:
1.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消费行为系原告在其监护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充值消费,因充值需输入账号及密码,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有理由相信涉案账号的充值消费行为均为覃某3所为,双方的合同关系有效。
2.即便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涉案消费行为是原告所为,账号内充值道具已经足额发放,并基本消耗完毕,不存在退费基础。
3.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已对涉案账号的充值情况进行处理,沟通中已与用户确认关怀金具体返还金额,且双方确认此后不再做第二次处理。综上原告要求返还游戏款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辩称:
涉案游戏及其服务由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是本案适格主体。
法院判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确认涉案QQ账号28×××87、23×××44并非原告注册的QQ号,原告提交的《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两个QQ账号的充值消费行为系原告在其父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登录并充值消费,故原告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要求两被告退还游戏充值款项共计7564.61元,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覃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共同负担。
综上,虽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利主张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原告方相关证据不够确实、充分,即使“在理”,也无法取得胜诉判决。

三、作者建议
1.发律师函
作为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给游戏充值、给平台主播打赏数额巨大的钱款,应第一时间与游戏公司或直播平台取得联系、说明情况、提出主张,不要仅通过客服电话沟通,一定要“文来文往”书面沟通,即正式又可以作为后期起诉的证据之一。
2.全面收集、整理证据,做好起诉准备
一旦与游戏公司或直播平台沟通未果,就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案件纠纷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等,家长要全面、客观的收集、整理证据,做好证据的留存工作,从而证实孩子系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支出了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如:
平台账号主体信息、
平台交易记录、
银行卡流水、
微信、支付宝账单、
未成年人证言、
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等与事情经过相关的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