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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名字是我们的一个代号,也是我们在社会中的一个必要的称呼。
经常有的家长为孩子取名煞费苦心,既想与众不同,又想一鸣惊人。江西的关先生就为他的孩子取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但是这个名字却让孩子被公安局要求改名。
1985年,来自江西的关先生和他的妻子刚结婚没多久,妻子就有了身孕。十个月后,他的妻子,顺利产下了一名俊俏的男婴。
喜得爱子,关先生十分重视这个孩子的名字,绞尽脑汁想了好几天,也没有想出一个好名字。
正当关先生翻遍字典却一筹莫展的时候,他看到了报纸上有关于英文字母的报道,这让他茅塞顿开,大手一挥便将孩子的名字写在了纸上:关A。

关先生的家里人也觉得这个名字很有趣,不落俗套。于是关A的名字就此定下。
在关A二十多年的求学生涯中,这个名字可谓让他赚足了风头,在学校他的名字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很快,时间来到了2006年,全国要统一更换二代身份证,关A自然也不例外。但是关A前往当地派出所去更换身份证的时候,却让民警犯了难。
民警看到关A的名字都感到十分诧异,也十分担忧关A这个名字可能系统识别不了,无法换取二代身份证。
结果果然如民警所想,系统上识别不出关A这个名字,民警们尝试手动输入也输入不上。于是民警就对关A说,如果想要更换二代身份证,就必须重新取个名字,不能再叫关A了。
关A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不明白为什么20多年前自己的名字可以办身份证,到现在却不可以了。

他将这个疑问抛向了民警,民警向他解释道:
“以前的身份证大都是靠手写的,因此这种中英混合的名字被记录下来是很容易的,但是现在靠的都是电脑系统,系统识别不了这种中英混合的名字,也根本无法手动改变。”
关A只好落寞的回到家中,父亲见关A一脸不高兴的样子回来,便问他是怎么回事。关A便将换不了身份证,民警要求改名件事告诉了父亲。
关先生气急不已,他认为民警就是在故意刁难儿子,不给他办身份证,就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当地法院很快受理了这个案件,一审的时候判决关先生父子胜诉,并要求当地派出所尽快为关A办理二代身份证。
当地派出所不服,提出了上诉。考虑到此事的社会影响,二审的时候,法院判决派出所胜诉。
而关A也接受了这个判决,并没有再上诉。敲定了自己的新名字之后便去派出所更换了名字,顺利领取到了自己的二代身份证。

«——【·以案释法·】——»
从关A的案例来看,甚少有家长将英文字母引入中文名字中。尽管这类命名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性,但它也可能在日常生活中给人们带来诸多问题,尤其涉及到公共服务和司法事务。
这个案件也折射出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法律问题;
1、关于名字使用的权利限制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名字作为个人的重要标识在日常生活和法律关系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在法律上,名字权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名字的取法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在中国,名字应当遵守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选择和使用自己名字的权利。但是,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等权益。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五百六十六条明确指出,选取自然人名字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这意味着当人们为孩子取名时,不能使用带有*辱侮**性、歧视性、猥亵、违法或其他不道德的词汇作为名字。

但本案中,关某的名字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怎么就不能用?这是因为我国的规定取名需要符合技术要求。
名字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符合现代社会的技术要求。例如,在现代社会,名字通常需要能被电脑系统识别输入,否则可能会在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证件上遇到问题,影响日常生活和权益。

2、派出所有权要求关A改他的名字吗?
在这个案例中,派出所要求关A改名的原因是因为其名字中包含了英文字母,无法被现行的电脑系统识别,无法办理二代身份证。
这一要求并非派出所的人为干预,而是基于技术原因,要确保关A个人信息正确录入身份证。
从法律角度出发,派出所作为国家公务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有权要求关A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身份证信息的正确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因此,派出所在要求关A改名用于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过程中,是依法行使了职责,符合居民身份证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关A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侵犯?
名誉权是公民的人格权之一,其主要保护内容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关A的名字因计算机系统识别问题而遭遇阻碍,并未涉及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
关A在此案中主要争议在于其名字不能被计算机识别处理,从而导致无法更换身份证的问题而非名誉权。
虽然关A对于自己的名字非常自豪,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名字的存在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社会进步与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现实中的相关法律也将不断地更新与严格。
在这种情况下,关A改名并不意味着对其名誉权的侵犯,而是确保其名字能够适应电脑系统的应用要求,顺利办理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并使其正常进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且派出所并未因关A的名字含英文字母而对其进行*辱侮**、歧视或其他不尊重的行为,他们只是基于技术原因,要求关A改名以保证身份证信息的正确性。
因此,关A的名誉权并未受到侵犯。
从本案可看出,我国在法律制度上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们在生活中的需求和状况万千各异,法律制度应当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与时俱进,以切实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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