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教邪**丨究竟何为*教邪**?

4月9日,美国著名政治评论博客网站(Dailykos.com)发表深度文章《究竟何为*教邪**》(Just what is a cult?), 揭示什么是*教邪**、*教邪**的八种欺骗手段、如何抵御*教邪**等 ,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反*教邪**丨究竟何为*教邪**?

反*教邪**丨究竟何为*教邪**?

社会学角度 *教邪**是一个具有高度群体认同感的组织,在强烈的使命感和追求感驱动下,成员们凝聚在一个极富魅力的领导者周围。 在更中性的说法里,这些教派也被称为“高强度团体”。他们的潜在动机可能是改变世界或战胜自我。在大众视野中,*教邪**一般打着宗教幌子。 实际上*教邪**涉及很多类型:如政治、金融、心理等等,包括耐克塞姆(NXIVM)、科学教派(Church of Scientology,也称山达基教)。 *教邪**规模不等,小到两三人(如二联性精神病 [3]),大到成千上万。

反*教邪**丨究竟何为*教邪**?

*教邪**通常由颇具魅力的头目领导。 当*教邪**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层面,如果其头目恰巧是一个性格紊乱的人(尤其是恶性自恋、马基雅维利主义[4]和*社会反**倾向——被称为黑暗三合会的人格组合),后果不堪设想。此类情况可参考韦科*案惨**、琼斯镇*案惨**等恶性事件。

*教邪**靠的是欺诈手段。 社会学家扬贾·拉里奇(Janja Lalich)表示,欺骗是*教邪**的显著特征。新成员往往开始是被乌托邦式想法所诱惑,最终被*脑洗**,投入所有的时间和金钱,全身心为团体服务。拉里奇解释,如果能够提前了解全面情况,大多数人可能不会加入这样的团体。但是,招募宣传不会提及这些,拉人时强调的是个人发展或社会将发生巨大变化,并辅以糖衣炮弹等心理技巧,新成员就留下来了。

破坏性*教邪**会使用各种心理技巧来诱惑和挽留成员。 许多新成员正处于人生过渡阶段,寻求归属感,寻找人生目标。 *教邪**易感人群包括:正遭受损失的人,失去亲人、失去工作、遭受其他创伤或极端压力,或正在从一个人生阶段转向另一个。 如青春期就是一个常见的转变点,这个阶段特别容易受到影响:心理上他们正在“发现自我”、寻找身份认同,生理上他们大脑最重要的区域——前额叶皮层——正在发育,而且这些年轻人此时正走向社会,第一次与父母或家庭分离。此外,离异和丧偶者也是*教邪**招募的重点目标人群。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生命源泉”组织中,记者费希尔发现其成员中有一半单身或离异。

一个常见认知误区是:加入*教邪**的人必定有缺陷,或异常天真,或精神脆弱,才会沦为*教邪**受害者。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当然,确实有些人更易接受暗示或被他人说服,但作为社会人,受影响是人性的一部分。这种情境的新鲜感也能让人从心理上放下戒备,而“爱的轰炸”(love-bombing)快感或说服人们随波逐流,特别是开始的体验令人愉快、让人兴奋。

罗伯特·杰伊·利夫顿(Robert Jay Lifton,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史蒂文·哈桑(Steven Hassan,美国异端教派研究专家)和其他*教邪**专家提出另一观点: *教邪**头目并不想要“软弱”的信徒。 他们的理想目标是那种有生产力、健康的成员,即那些有钱有闲、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团体中的成员。

反*教邪**丨究竟何为*教邪**?

反*教邪**丨究竟何为*教邪**?

利夫顿是这一社会学研究分支学科的先驱,罗列了*教邪**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的八种手段:

1. 社会环境控制: 在群体环境内,控制个人信息传递和沟通,造成与社会高度孤立和割裂;

2. 神秘主义操纵: 主张神圣权威或玄秘教义,头目可以按自身意愿重新解释所有事情;

3. 宣扬完美、纯洁: 即绝对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敌对世界观,不断告诫成员追求完美;

4. 供认崇拜: 要向个人监督者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团体定什么罪,就是什么罪),或公开向整个团体忏悔;

5. 神化组织: 团体的教义被认为是终极真理,不容任何质疑和争辩;头目被视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言人;

6. 语言*力暴**: 团体发展出一套外人通常无法理解的行话,看似鼓舞人心,实际上却会严重压抑批判性思维;

7. 个人服从主义: 教义永远高于个人,为适应团体教义(被奉为科学真理甚至宇宙真理),与之相异的个人体验或异类思想将被否认或重新解读;

8. 生存分配: 团体享有特权,决定信徒的生存权,成功还是毁灭,完全取决于他与团体思想是否一致。

反*教邪**丨究竟何为*教邪**?

反*教邪**丨究竟何为*教邪**?

防范*教邪**的最佳方法如下:

1. 质疑。

2. 研究。

3. 与亲人、老朋友和同事保持联系。

4. 保持个人爱好和追求。

5. 相信自己内心直觉。 如果有什么事告诉你、敦促你离开,或者你感觉哪里不对劲,即使你那种直觉难以表述,那是你的大脑提醒你要小心,可能会有危险。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只是过度反应,但尊重这种直觉,这很重要,因为非语言警告可能是大脑就此类事情与你取得联系的唯一方式,尤其是在高压环境中。

你看着所爱的人深陷*教邪**而渐行渐远,可能需要切断与他们的联系以获得心理上的自我保护。但如果可能的话,给他们留一个“后门”以防万一:也许几周、几个月或几年后,那个人试图脱离*教邪**,逃跑时可能会联系你。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的可能只是一张逃脱途中可以睡一觉的沙发。为他们留下一线生机,即使在此期间你必须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当他们山穷水尽、无处可去时,你可能就是他们最后的港湾。

我国有关反*教邪**的法律法规!

反*教邪**丨究竟何为*教邪**?

邪者,不正之谓。 所谓“*教邪**”,就是被历代政府、合法宗教和主流社会所排斥的民间教派,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为了维持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我国在多部法律中制定了反*教邪**的法律法规,让我们看看都有哪些——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共五十二条,其中第三十三条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教邪**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教邪**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教邪**、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教邪**、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也就是说,组织、利用*教邪**组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教邪**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教邪**违法犯罪活动。”

该法第十四条还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教邪**组织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教邪**组织

国家必将严惩不贷!

来源:中国反*教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