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中**甘肃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六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第四届甘肃省文明家庭、第三届省级文明校园的决定》,庆城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十六批“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此次被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突破,这是省委、省政府对庆城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鞭策和鼓励。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充分发挥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细举措,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来源:庆城县检察院)


|编 辑:刘亚妮
|责 编:刘兴存
|审 核:常毅博
|总监制:涂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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